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6-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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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武船院发〔2016〕14号                     签发人:魏少峰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全省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清查工作的通知》(鄂财函【2016】48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印发《省教育厅国有资产清查工作方案》的通知(鄂教财办【2016】7号)文件的有关要求,对学院国有资产实施全面清查,特制定本办法。

一、成立学院国有资产清查工作领导小组

 长:魏少峰

副组长:陈长江  肖亚明

      员:易克耀  朱春浩  岳东旭  徐志成  王锦超  

            任晓峰  吴汉生  李辉东  黄国峰

领导小组下设资产清查工作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国资处)

 任:易克耀

副主任:朱春浩  王锦超

 员:任晓峰  包汉昌  李辉东  黄国峰  赵志峰  

                义艳刚  吴绪芳

二、工作原则和目标

    1.工作原则:统一政策、统一方法、统一步骤、统一要求.

    2.工作目标:

1)全面摸清家底。通过资产清查,真实、完整地反映学院的资产和财务状况,为加强国有资产监管奠定基础。

2)完善管理系统。通过资产清查,健全和完善资产管理基础数据库,充实国有资产管理信息系统,为加强资产管理和预算管理提供数据支撑。

3)实现两个结合。逐步完善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为科学合理的编制年度预算提供依据。

4)完善管理制度。针对资产清查中发现的问题,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办法,进一步健全完善学院内部国有资产管理制度。

三、清查内容

此次清查是在2014年实施国有资产清查登记后的又一次全面清理清查,内容包括:

1.基本情况清理:主要对学院编制、人员等基本情况进行清理;

2.账务清理:主要对各种银行账户、会计核算科目、库存现金、有价证券等账务进行核对清理;

3.财产清理:主要对各项资产进行全面清理、核对和查实。财产清理过程中,要按照实物盘点同核实账务相结合、清理资产同核查负债与净资产相结合的原则,重点关注长期以来管理的薄弱环节和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切实做好固定资产、对外投资、在建工程、无形资产、资产收益等方面的清查工作。

4.资产核实:主要对清查出的各种资产盘盈、损失和资金挂账,按照资产清查要求进行分类,提出相关处理建议,由中介机构进行鉴证后,按规定权限上报。

5.完善制度:主要针对资产清查工作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全面总结分析,提出相应整改措施,建立健全资产管理制度。

四、资产清查的基准日2015年12月31日。

五、工作内容和步骤

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国有资产管理办法》的规定,相关分管部门负责分管部分资产的清查,其他单位(部门)负责本单位(部门)所有资产的清查;(5月10日前完成)

国资处、财务处、人事处、后勤基建管理处、后勤集团、图书信息中心等部门对各单位(部门)清查资料进行审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核查整改;(5月30日前完成)

国资处、财务处形成学院资产清查报告(有必要时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相关项目进行评估)按有关程序上报。(6月中旬完成)

六、工作要求

此次国有资产全面清查工作政策性强、要求严格、时间较紧、涉及内容广泛,学院将采取各单位(部门)自查与学院统一核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清查工作需要学院各单位(部门)全体参与;因此,需要各级领导高度重视,强化责任,密切协作,高质量按时完成此次清查工作。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0一六年四月十八日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4月18日印发

发电子文                                      共印5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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