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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认定)条件(思想政治理论课教师)
发布时间:2022-1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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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发挥思想政治理论课(以下简称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建设一支高素质专业化思政课教师队伍,发挥思政课在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中的关键作用,根据《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新时代学校思政课改革创新的若干意见》《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新时代高等学校思政课教师队伍建设规定》(第46号令)、《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号)等国家和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思政课教师是指承担学院思政课教学和研究职责的专兼职教师。思政课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

本条件适用于学院从事思政课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认定)。

第二章 申报基本条件

第四条

申报评审(认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在政治立场、政治方向、政治原则、政治道路上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自觉做学习和传播马克思主义的典范,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修养,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相关师德规定,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努力做到政治强、情怀深、思维新、视野广、自律严、人格正。

(二)身体条件。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考核条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近五年任职考核(含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科研考核等)合格。

(四)教师资格条件。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按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五)申报评审人员还需具备的其他基本条件(认定除外):

1.水平能力测试条件。以全院学期教学综合质量评价结果为依据,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有评价结果的最近4个学期中至少有3次位于前90%。

2.继续教育条件。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

第三章 职称认定条件

第五条

满足有关条件者,可认定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直接认定。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由人事部门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二)申报认定。同时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教育教学条件、专业实践条件、业绩条件者可申报认定讲师资格:

1.学历资历条件。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我校6个月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经考核合格。

2.教育教学条件。独立承担1门以上思政课教学任务。

3.专业实践条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校内外宣讲马克思主义理论3次以上。

(2)指导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学生社团半年以上。

(3)参与二级学院课程思政建设改革研讨2次以上,或参与课程思政研究项目1项以上。

4.业绩条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编撰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

教改论文1篇。

(2)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

(3)完成(排序前3)校级教科研项目1项。

(4)完成(排序前3)的横向技术咨询等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0万元以上。

(5)本人参加或指导(排序第一)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竞赛并获奖1项。

(6)参与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在线精品课程等)、“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双高计划”“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项目建设;或为校级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等成员。

第六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由人事部门直接认定助教职务任职资格。

(一)学历资历条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见习期满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二)教育教学条件。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独立承担1门以上思政课教学任务。

第四章 职称评审条件

第七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二)副教授

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三)讲师

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

3.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第八条

教育教学条件

(一)教授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系统的高等职业教育理论和扎实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具有很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善于改革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务精湛,教学业绩突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政课,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

2.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学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①岗位在教学单位的非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1/3。②岗位在其他部门或从事校领导工作的非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1/4。

3.近5年来,教学效果优良,全校教学综合质量评价至少4个学期在前40%。

4.近5年来,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或有支教、援疆、援藏、扶贫、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5.系统指导2名青年教师并取得良好效果。

(二)副教授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须具备系统的高等职业教育理论和扎实的思想政治教育理论基础,具有很强的教学组织能力,善于改革教学方法,教学经验丰富,教学业务精通,教学业绩突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政课,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学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①岗位在教学单位的非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1/3。②岗位在其他部门或从事校领导工作的非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1/4。

3.近5年来,教学效果优良,全校教学综合质量评价至少4个学期在前50%。

4.近5年来,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或有支教、援疆、援藏、扶贫、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5.系统指导1名青年教师并取得较好效果。

(三)讲师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须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须满足下列条件:

1.系统讲授1门以上思政课,积极参与课程思政建设,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2.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80学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①岗位在教学单位的非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1/3。②岗位在其他部门或从事校领导工作的非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1/4。

3.近5年来,教学效果良好,全校教学综合质量评价至少4个学期在前60%。

4.近5年来,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或有支教、援疆、援藏、扶贫、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第九条

教学实践条件

(一)教授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须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经验丰富,专业应用能力突出。近5年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校内外宣讲马克思主义理论8次以上。

2.指导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学生社团1年以上。

3.参与二级学院课程思政建设改革研讨4次以上;或参与课程思政研究项目2项以上。

4.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提供2份以上完整的调查报告。

5.带队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1周以上。

(二)副教授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须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经验丰富,专业应用能力强。近5年来,须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校内外宣讲马克思主义理论5次以上。

2.指导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学生社团半年以上。

3.参与二级学院课程思政建设改革研讨3次以上;或参与课程思政研究项目1项以上。

4.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累计达到2个月以上,提供1份以上完整的调查报告。

5.带队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1周以上。

(三)讲师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须积极参与社会实践活动,经验较丰富,专业应用能力较强。近5年来,具备下列条件中的两条:

1.校内外宣讲马克思主义理论3次以上。

2.指导思想政治教育相关学生社团半年以上。

3.参与二级学院课程思政建设改革研讨2次以上;或参与课程思政研究项目1项以上。

4.指导学生开展社会调查累计达到2个月以上,提供1份以上完整的调查报告。

5.带队指导学生暑期社会实践1周以上。

第十条

业绩与成果条件

(一)教授

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1-6中之一:

1.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且具有重要影响的教研或教改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或主持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主持全国优秀教材奖1项;或主持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三等奖2项。②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3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1篇);或主持15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或主持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2.主持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且具有重要影响的教研或教改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

①主持完成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3项。②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5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2篇);或主持15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3篇以上;或主持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3篇以上。

3.具有高超的技能大赛水平且具有重要影响的教研或教改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本人参加(排序第一)或指导(排序前2)学生参加国家级一类大赛获得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本人参加(排序第一)国家级一类大赛获二等奖1项且指导(排序前2)学生参加国家级一类大赛获二等奖1项。②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5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2篇);或主持15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3篇以上;或主持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3篇以上。

4.从事技术服务且具有重要影响的教研或教改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主持完成的横向技术咨询等项目到账经费累计80万元以上。②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5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2篇);或主持15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3篇以上;或主持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3篇以上。

5.主持重要质量工程项目且具有重要影响的教研或教改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主持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在线精品课程等)1门;或主持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在线精品课程等)2门;或省级以上思政课教学资源库项目负责人、省级以上教学创新团队或党建示范创优团队负责人;或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省级以上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双高计划”“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大项目组负责人。②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5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2篇);或主持15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3篇以上;或主持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3篇以上。

6.获得其他重要业绩且具有重要影响的教研或教改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主持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主持获省级优秀教材奖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项;或本人参加(排序第一)或指导(排序前2)学生参加国家级一类大赛获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类大赛获一等奖2项。②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8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3篇);或主持15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6篇以上;或主持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6篇以上。

(二)副教授

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1-6中之一:1.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且具有较大影响的教研或教改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主持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主持省级优秀教材奖1项。②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3篇以上;或主持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主持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或第一副主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译著2部。

2.参与具有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且具有较大影响的教研或教改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完成省级以上社会科学基金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2项。②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5篇以上或3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1篇);或主持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或第一副主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2部或译著2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2篇以上。

3.具有较高技能大赛水平且具有较大影响的教研或教改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本人参加(排序第一)或指导学生(排序前2)参加国家级二类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一类大赛获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类大赛获一等奖1项;或本人参加(排序第一)或指导学生(排序前2)参加国家级二类大赛获三等奖或省级一类大赛获二等奖或省级二类大赛获一等奖2项。②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5篇以上或3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1篇);或主持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或第一副主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2部或译著2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2篇以上。

4.从事技术服务且具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主持完成的横向技术咨询等项目到账经费累计30万元以上。②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5篇以上或3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1篇);或主持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或第一副主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2部或译著2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2篇以上。

5.参与重要质量工程项目且具有较大影响的教研或教改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主持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在线精品课程等)1门;或省级以上思政课教学资源库、省级以上教学团队或党建示范创优团队、省级以上名师工作室等项目核心成员(排序前2);或“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双高计划”“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大项目组成员或小项目负责人;或校级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主持人。②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5篇以上或3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1篇);或主持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或第一副主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2部或译著2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2篇以上。

6.获得其他重要业绩且具有较大影响的教研或教改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本人参加(排序第一)或指导学生(排序前2)参加省级二类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类大赛获三等奖以上2项。②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7篇以上,或5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1篇);或主持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4篇以上;或主持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或第一副主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2部或译著2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4篇以上。

(三)讲师

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编撰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1篇。

2.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

3.完成(排序前3)校级教科研项目1项。

4.完成(排序前3)的横向技术咨询等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0万元以上。

5.本人参加或指导(排序第一)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竞赛并获奖1项。

6.参与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在线精品课程等)、“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双高计划”“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项目建设;或为校级以上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等成员。

第五章 绿色通道

第十一条

为引导广大教师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深入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建立重点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经学院学术委员会审议,可以逐级破格申报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教授

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或主持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2项。

2.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

3.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专题调查、研究项目,且研究成果或政策建议得到国家采纳或中央领导批示(以批件为依据)。

(二)副教授

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国家级哲学社会科学奖1项,或主持省级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1项。

2.主持完成省级以上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

3.主持完成省级政府部门委托的专题调查、研究项目,研究成果或政策建议得到省级政府采纳或省级领导批示(以批件为依据)。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二条

不予以评审的情形。近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的,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问题的,可依规撤销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的(计算时间为处罚或处分决定生效时间至当年受理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四)违反师德师风的。

(五)经学术委员会或评委会办公室认定为学术造假等行为的。

第十三条

本条件中的有关说明:

(一)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有ISSN和CN刊号)上发表的,以独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完成的学术文章。

(二)高水平论文:是指在下述刊物公开发表的论文,包括:

1.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

2.全国性报刊或杂志:在《人民日报》《解放军报》《光明日报》《经济日报》《中国教育报》《求是》等中央媒体及地方党报党刊(理论版)(不少于2000字)。

3.检索期刊:被SCI、SSCI、A&HCI、EI检索的学术期刊。

4.其他刊物(全文转载):《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学术版)。

(三)专著、译著、教材:著作指公开出版的具有CIP和ISBN统一书号的学术著作,不包括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译著是指是把外国的作品用本国语言翻译过来并公开出版的具有CIP和ISBN统一书号的著作;教材指根据课程标准和实际需求,为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应用而公开出版的具有CIP和ISBN统一书号的教科书,不包括公开出版的习题集类教学参考书、辅导读物及辅导资料等。条件中所要求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四)质量工程项目:指学校类、课程类、实训室(基地)类、教学资源库类、师资队伍建设类等建设项目。

(五)关于排序:本条件中提到的关于论文、教材、专著、课题、项目、专利、奖项等如有注明为主持或主持人的,均指排序第一,其他未注明排序的指主要完成人。

(六)关于年限:本条件中所列有关业绩成果等如无特殊说明,均指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业绩成果。

(七)本条件中所列关于课时等要求,若职务发生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

(八)本条件中关于业绩条件中所列论文、奖项、项目、课题、专利、质量工程项目等成果均指本专业领域完成(验收)的成果。

(九)本条件中“以上”“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含本级。

第十四条

本条件由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武船院发〔2017〕40号)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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