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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2016年度工会先进女教职工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2-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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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船院工发 [2017] 1号

 

关于评选2016年度工会先进女教职工的通知

   

各分工会:

    2016年我院广大女教职工在院党委的领导下,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在各自的工作岗位上,为学院教育事业改革和发展做出了卓有成效的工作。为表彰先进,充分调动广大女教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她们为学院的建设发展作出新贡献,院工会决定在2017年“三·八”节前,表彰一批学院先进女教职工。现将评选先进女教职工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有自强、自立、自尊、自爱的精神,思想素质好,在精神文明建设中积极发挥作用。

     2、师德高尚,爱岗敬业,有事业心和责任感,能刻苦钻研业务,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工作中表现突出。

     3、具有高尚情操,能正确处理恋爱、婚姻、家庭关系,勤俭持家,尊老爱幼,邻里关系融洽。

     4、具有法制观念,诚信友爱,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各分会负责组织评选工作。依照评选条件,按本分会女教职工人数的10%评选推荐。推荐名单在征求本单位领导和党总支(支部)书记意见后,于2017年2月24日前报院工会办公室,由院工会委员会讨论批准。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工会委员会

                                二〇一七年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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