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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发布时间:2018-08-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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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武船院发[2014]38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信息公开实施方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教育部令第29号令)要求,为保障学院师生员工和社会依法获取学院相关信息,提高学院工作透明度,促进依法治校,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与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依法治校、科学治校,进一步健全和完善信息公开机构,力求做到责任明确、认识统一、工作规范、制度完善、落实到位,不断完善提高我院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和水平,推动我院信息公开工作走上规范化、法制化道路。

二、成立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

    我院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与我院校务公开领导小组相同。领导小组下设的工作办公室与校务公开办公室相同。

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

1.具体负责学院信息公开事宜;

2.管理、协调、维护和更新我院公开信息;

3.统一受理、协调处理、统一答复向我院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

4.组织编制学院信息公开年度工作报告;

5.协调对拟公开的学院信息进行保密审查;

6.推进、监督学院内设组织机构的信息公开工作;

7.承担与我院信息公开有关的其他职责。

三、学院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及责任部门

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及《湖北省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要求,结合学院工作实际,学院确定了信息公开的主要内容及相应责任部门。具体见附表。   

 四、信息公开的程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学院公开的信息不得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社会稳定和学院安全稳定。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公开的途径和要求,我院信息公开形式分为:主动公开和依法受理申请公开两种。

1.主动公开,是指学院根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编制的主动公开的信息内容。

公开程序:各职能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可定期或不定期发布或更新信息。按照学院信息公开所涉及到的由本部门提供的内容,经分管院领导同意后,交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审核,送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副组长签发后,及时在学院信息公开网站信息平台上发布。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在该信息制作完成或获取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若公开的信息内容有变更的,应在变更后20个工作日内予以更新。

2.依法受理申请公开,是指根据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依法以书面(含数据电文形式)或口头形式提出的信息公开申请,学院按照工作程序予以审核公开的行为。

公开程序:申请人向学院申请公开信息时应出示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文件,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应审核申请人申请公开的内容和范围,属于不公开的范围应向申请人说明理由,属于公开范围的,及时受理,并在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

五、信息公开的方式

     1.学院官方网站设置学院信息公开栏目;

2.校园广播、院报、电子公告牌;

3.其他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

六、信息上报

根据有关信息公开精神,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将制定学年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计划,学院相关部门需将涉及到本部门应提供的信息内容及时报至学院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信息公开工作办公室于每年10月将汇总信息上报省教育厅。

七、信息公开的监督和奖惩

学院监审处负责对学院信息公开工作的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由教师、学生和学院其他工作部门的工作人员代表参加,对信息更新不及时、处理申请不规范、群众反映不满意等有关问题进行监督和纠正。

每年年底学院将对信息公开工作进行全面评议,并将评议结果纳入部门考核,以确保学院信息公开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八、附则

本方案由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0一四年十月十

 

 

 

 

 

 

 

 

发:院属单位(部门)                                共印:10

签发:魏少峰                             ○一十二十八日印


附表:            信息公开事项清单

 

序号

类别

公开内容

责任部门

(校内)

指导处室

(省教育厅)

 

 

 

1

 

基本信息

 

1)办学规模、校级领导班子简介及分工、学校机构设置、学科情况、专业情况、各类在校生情况、教师和专业技术人员数量等办学基本情况

党办、院办

办公室

政法处

 

2)学校章程及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院办

3)教职工代表大会相关制度、工作报告

工会办

政法处

研究生处

4)学术委员会相关制度、年度报告

科研处

5)学校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及重点工作安排

院办

发展规划处

6)信息公开年度报告

工会办

办公室

 

 

 

2

招生考试

7)招生章程及特殊类型招生办法,分批次、分科类招生计划

招就处

省招办

发展规划处

监察室

8)保送、自主选拔录取、高水平运动员和艺术特长生招生等特色类型招生入选考生资格及测试结果

招就处

9)考生个人录取信息查询渠道和办法,分批次、分科类录取人数和录取最低分

招就处

10)招生咨询及考生申诉渠道,新生复查期间有关举报、调查及处理结果

招就处、纪委办

 

 

 

3

财务

资产及收费

11)财务、资产管理制度

财务处、国资处

财务处

12)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情况

校企处

13)校办企业资产、负债、国有资产保值增值等信息

国资处

14)仪器设备、图书、药品等物质设备采购和重大基建工程的招投标

国资、图书、卫生所、基建

15)收支预算总表、收入预算表、支出预算表、财政拨款支出预算表

财务处

16)收支决算总表、收入决算表、支出决算表、财政拨款支出决算表

财务处

17)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及投诉方式

财务处

 

 

4

人事师资

18)校级领导干部社会兼职情况

组织部

人事处

对外合作与

交流处

教师处

 

19)校级领导干部因公出国(境)情况

人事处

20)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办法

人事处

21)校内中层干部任免、人员招聘信息

组织部、人事处

22)教职工争议解决办法

工会办


 

 

 

 

5

教学

质量

23)教师数量及结构

人事处

 

高教处

职成处

24)专业设置、当年新增专业、停招专业名单

教务处

25)全校开设课程总门数、实践教学学分占总学分比例、选修课学分占总学分比例

教务处

 

26)促进毕业生就业的政策措施和指导服务

招就处

 

学生处

27)毕业生的规模、结构、就业率、就业流向

招就处

28)高校毕业生就业质量年度报告

招就处

29)艺术教育发展年度报告

团委

体卫艺处

30)高等职业教育人才培养质量年度报告

质管处

高教处

职成处

 

6

学生管理服务

31)学籍管理办法

教务处

 

学生处

财务处

32)学生奖学金、助学金、学费减免、助学贷款、勤工俭学的申请与管理规定

学工处

33)学生奖励处罚办法

学工处

34)学生申诉办法

纪委办

 

7

学风建设

35)学风建设机构

科研处

 

科技处

思政处

研究生处

36)学术规范制度

科研处

37)学术不端行为查处机制

科研处

 

8

对外交流合作

38)中外合作办学情况

校企处

对外合作与

交流处

39)来华留学生管理相关规定

 

 

9

其他

40)巡视组反馈意见,落实反馈意见整改情况

工会办

监察室

人事处

41)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预警信息和处置情况,涉及学校的重大事件的调查和处理情况

党办、院办、保卫处

办公室

综治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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