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武船院发〔2016〕18号 签发人:魏少峰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公务接待管理办法(修订)
为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省委“六条意见”及《湖北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鄂办发〔2014〕1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完善和规范学院公务接待工作,强化接待管理,减少接待费支出,根据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本办法所指“公务”是指来校参加会议、考察调研、执行任务、学习交流、检查指导工作等公务活动。
2.本办法所称“公务接待费”是指院内各单位(部门)确因公务接待需要而合理开支的费用,主要包括用餐费、住宿费等。
二、公务接待原则
1.公务接待应当坚持有利公务、务实节俭、严格标准、简化礼仪、高效透明、同城不宴请、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做到勤俭节约,热情周到,有礼有节。
2.根据来宾职级和来校目的,坚持严格标准、归口负责、对等接待的原则,杜绝奢侈浪费,不搞层层多人陪同,无故陪餐。
3.凡需院领导参加的公务接待,各单位(部门)应提前报院长办公室(下称“院办”),由院办负责协调院领导出席。
4.涉外公务接待。遵循服务外交、友好对等、务实节俭的原则。外宾邀请单位(部门)应该严格按照国家外交礼仪规定及外事纪律,负责组织接待工作,并从严从紧控制外宾团组和接待费用。
5.公务接待坚持谁接待、谁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6.公务接待费原则上一事一结。
三、公务接待的标准
1.公务接待一般安排工作餐,原则上安排在学院食堂或市内中低档餐厅、酒店,同一批客人,一般只宴请一次。公务宴请中、晚餐标准控制在每人次90元以内,早餐标准控制在每人次50元以内。公务商务宴请标准控制在每人次200元以内,外事宴请标准控制在每人次500元以内。同城不得宴请,公务工作餐标准控制在每人次40元以内。
2.公务宴请、公务工作餐或自助餐应安排家常菜,不得提供海参、鲍鱼等高档菜肴和用野生保护动物制作的菜肴,公务接待不得提供香烟和高档酒水,不得使用私人会所、高消费餐饮场所,中餐不得饮酒。
3.严格控制陪餐人数。接待对象在10人以内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3人;超过10人的,陪餐人数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
4.住宿费用一般由接待对象自行承担。对学院邀请的专家、学者等贵宾如确需学院承担的,应经院长审批,但不得超标准安排接待住房,不得额外配发洗漱用品,不得在房间内摆放花篮和果盘等。
四、公务接待的要求
1.公务接待实行先审批、后接待,先预算、后报销,严格接待审批程序。无公函的公务活动和来访人员一律不予接待。
2.公务接待不得在机场、车站组织欢迎活动,不得张贴悬挂标语横幅,不得组织师生欢迎,不得铺设迎宾地毯,不得有意造势或搞夸张性宣传。
3.接待单位(部门)严格控制陪同人数,不得层层多人陪同。安排的活动场所、活动项目和活动方式,应当有利于公务活动开展,安排外出考察调研的,不得偏离工作主题。
4.公务接待的出行活动原则上安排集中乘车,合理使用车型,严格控制随行车辆。
5.接待单位(部门)不得超标准接待,禁止用公款进行非公务活动,不准在营业性歌舞厅、夜总会、洗浴等休闲娱乐场所用公款进行消费娱乐活动。不得组织旅游和与公务活动无关的参观,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礼金、有价证券、纪念品和土特产品等。若因公务接待确需委托旅行社(或专职公司)安排的,必须提供合同(明确说明事由)、参加人员名单,并经院长办公会同意。“旅游费”、“旅游团费”等名目均不能报销。
6.禁止上下级之间、部门或单位之间借各种名义用公款相互吃请。禁止接受影响执行公务的吃请。
五、公务接待审批程序
1.建立学院公务接待报批制度。公务接待承办单位(部门)须办理申报手续,填写《武汉船院院公务接待审批单》(见附件1)。机关职能部门对口接待须提前将来访单位或个人的公函和接待安排报院办审核,分管院领导或学院主要领导审批后安排接待。继续教育学院、后勤集团、招生就业指导处的公务接待由本单位(部门)审核,报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安排接待。各教学单位的公务接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后安排接待。
2.严格执行接待报销清单制度。接待清单包括来访对象的单位、姓名、职务和公务活动项目、时间、场所、费用及接待人员姓名等内容。公务活动结束后,接待单位(部门)须如实填写《武汉船院院公务接待报销清单》(见附件2)。机关职能部门对口接待,由本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公章)后,报院办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公章)。继续教育学院、后勤集团、招生就业指导处的公务接待由本单位(部门)主要负责人签字审批(公章)。各教学单位的公务接待由本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批签字(公章)。
3.接待费报销凭证应当包括财务票据(POS机小票、菜单、发票)、派出单位公函(无公函需有详细的电话记录(见附件3))或学院邀请函,接待审批单和接待报销清单。凭证不全或不符合有关规定的,财务部门不得报销。学院(或部门)承办的会议还须附会议报到登记表。
六、附 则
1.各单位(部门)创收收入用于公务接待参照此办法执行。工业中心(附厂)参照本办法制定适应本部门工作业务特点的公务接待管理办法。
2.本规定由院长办公室负责解释。
3.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本办法与上级有关新规定有抵触时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1.公务接待审批单
2.公务接待报销清单
3.接听电话情况登记表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二0一六年四月二十六日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6年4月26日印发 |
发电子文 共印5份
附表一:
公务接待审批单
来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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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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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来宾信息 (姓名职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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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时间及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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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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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预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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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安排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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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部门 |
签字: (部门公章)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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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核意见: 签字: 日期: (部门公章) |
审批意见: 签字: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交财务处做报销凭证。
附表二:
公务接待报销清单
承办部门 |
签字: (部门公章) |
经办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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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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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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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时间及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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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来宾信息 (姓名职务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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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人员名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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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酒店及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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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宿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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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餐酒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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宴请 工作餐 □ □ |
早餐 中餐 晚餐 □ □ □ |
用餐费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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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费用 |
(费别及金额) |
其它费用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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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待经费结算 |
¥ 大写: |
审批意见 |
签字: (部门公章) |
注:此表一式两份,一份本单位留存,一份交财务处做报销凭证。
附表三:
接听电话情况登记表
来电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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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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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电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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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电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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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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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人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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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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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访目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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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办意见 |
部门签字(盖章): |
领导意见 |
签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