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发布时间:2017-04-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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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武船院发〔2017〕19号签发人:魏少峰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变更及签证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进一步加强学院基建工程实施过程中变更及签证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控制工程造价,确保工程质量和投资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省教育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监察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省属高等学校基本建设管理工作的通知》精神,本着严格程序,规范管理的原则,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工程设计变更是对原施工图纸内容进行的修改,完善和优化等。是工程施工过程中保证设计和施工质量,完善工程设计,纠正设计错误以及满足现场条件变化而进行的设计修改工作,工程设计变更是工程造价变化的主要根源。

第三条工程变更签证是基于设计图纸及变更以外的施工事实记录和核定,是施工工程中涉及合同价款之外的责任事项所做的签证证明。主要包括现场零星工程签证、临时增补项目签证、清单遗

漏项目签证、隐蔽工程签证、议价材料价格认定签证以及其它非承

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和经济签证等。

第四条工程设计变更与签证必须坚持科学性和严肃性,坚持有利于工程项目功能提升、质量优化、投资合理的原则。施工管理中必须加强设计委托内容的论证,强化设计深度和精准度。做好招标前的图纸审核,充分考虑施工和使用过程中不可预见因素,从源头上杜绝或控制工程变更与签证次数,最大限度减少工程变更量。

第五条同一个施工合同的建设项目变更与签证调整幅度金额超过省发改委批复文件规定金额的 10%,学院应按建设项目审批程序重新报批。同一个合同的建设项目变更与签证调整幅度金额在省发改委批文规定金额的 10%之内,按本管理办法实施。

第二章工程变更的提出单位及变更条件第六条提出工程变更的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及行业管理部门。

第七条工程变更的条件:工程变更必须尽量保持设计文件的稳定性和完整性,在确保技术标准和工程质量的前提下有利于降低工程造价、加快施工进度、满足使用功能以及便于维护,方可对施工图纸设计进行优化与变更,其具体条件如下:

1. 工程项目的设计图纸不能满足实际工程技术要求,现场条件难以实现原设计中某些施工工艺做法,经过设计单位、勘察单位、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必须修改的。

2. 原设计图纸中存在明显遗漏缺陷及难以购买的材料、设备需要完善或替代的。

 

3.建设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从使用功能或运行管理等方面对项

目内容提出合理性修改的。

1. 在不影响使用功能,符合国家规范的前提下,降低工程成本或缩短施工周期需要更改的。

2. 为推广应用先进实用技术,更好地保证工程质量,节省工程投资而对施工图进行设计调整或修改的。

3. 施工方面或资源市场的原因需要改变某些项目的具体设计引起的调整或修改。第三章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第八条工程变更必须坚持严格审批,规范程序的原则,严格

 

按工程变更审批程序办理。第九条工程变更的审批程序

 

1.工程变更提出单位填写《工程变更申请单》经施工企业、设计单位、监理单位签字后报送后勤基建管理处审核变更项目内容及预算。

 

2.后勤基建管理处项目责任人负责协调办理《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单》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变更(签证)审批单》根据变更类型、审批权限逐级审批。

 

第十条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

 

1.同一个施工合同建设项目的变更金额在 2万元之内的工程变更,经后勤基建管理处工程技术人员研究并形成文字材料报后勤基建管理处处长批准后实施。

 

2.同一个施工合同建设项目的变更金额在 2~5万元的工程变更,经后勤基建管理处组织召开专项研究会,形成工程会议纪要,

经分管院领导审批后实施。

3.同一个施工合同建设项目的变更金额在 5~20万元的工程变更,由主管院领导组织召开专项会议。形成会议纪要,经院长审批后实施。

 

4.同一个施工合同建设项目的变更金额在 20~50万元的工程变更,由主管院领导组织召开专项研究会。后勤基建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设计、监理单位代表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形成会议纪要后报请院长办公会讨论批准后实施。

 

5.同一个施工合同建设项目的变更金额在 50万元以上的工程变更,由主管院领导组织召开专项研究会。后勤基建管理处、财务处、监察处、审计处、招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和设计、监理单位代表联席会议讨论确定,形成会议纪要后报党委会批准后实施。

 

第十一条经过相关程序批准的工程变更设计图纸、变更审批单和工程签证等应做为工程结算和审计依据。

第十二条工程变更申请审批时效:由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提出的工程变更,须提前 20天提交书面变更申请,否则因变更审批必要时间造成的工期延误及一切经济损失建设单位不予认可,并追究相关责任。建设单位在接到《工程变更申请单》及自身提出的工程变更 14日内完成审批手续,逾期未完成审批或未提出异议的由建设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四章工程变更的实施第十三条工程变更按规定程序批复后,后勤基建管理处及时

以书面形式或下发变更通知单的形式通知监理单位及施工单位,同

时汇同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对工程变更部位及工期进行盘点,按工程签证程序办理工程签证。第十四条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对工程变更的具体落实,并和审计处一起对工程变更实施全过程进行跟踪管理。第五章工程变更签证程序与审批

第十五条工程签证审批流程:后勤基建管理处项目负责人协调办理《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工程变更(签证)申请单》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变更(签证)审批单》,根据签证类型按工程变更的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审批通过后办理完成签证手续。

第十六条已审批的《工程变更通知单》需要办理签证的直接办理签证。涉及隐蔽工程的签证,在隐蔽前必须由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后勤基建管理处、审计处共同现场确认,签证须附影像资料,否则不予认可。涉及工程单清单漏项和材料价格确认签证,按审批权限逐级审批后办理签证。

第十七条工程签证申请、审批时效,施工单位必须在签证内容实施验收后 10天内提交完成的书面(含影像)签证资料,逾期不予签认。建设单位在接到《工程签证单》后 7日内完成审批手续,无故逾期未完成审批程序且未提出异议的视为认可该项签证。

第六章附则

第十八条施工单位应严格按照批准的设计变更文件施工,如未按照设计变更文件施工而造成工程安全、质量、投资、工期不符合相关标准规定的由施工单位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十九条因工程勘察、设计、监理、造价咨询、施工等建设

相关单位的过失引起的设计变更并造成经济损失的,后勤基建管理

处按合同依法追究责任,要求过失单位承担责任并赔偿损失。

第二十条对违反本办法,盲目变更签证或不按程序审批者,经核实一律按无效变更和签证处理,并追究直接责任人相应的经济责任和行政责任,触犯法律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第二十一条本办法用于学院新建、改扩建、维修等基建项目工程的变更(签证)管理,本办法自公布之日实行。第二十二条本办法由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

附件:《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变更申请单》《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变更(签证)审批单》《施工现场签证单》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变更申请单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基建工程变更(签证)审批单

 

施工现场签证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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