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捐赠财产的使用与管理
发布时间:2018-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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伴随着学校发展建设的持续推进,一些成功校友或热爱高等教育事业的企业友好人士,自愿捐献财物促进学校的建设和发展,为尊重捐献者的意愿,管理好并使用好受捐财产,根据上级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以下管理和使用办法。

1.受捐财产的接受。申请捐赠的个人或团体需事先与校企合作交流处取得联系,填写《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接受社会捐赠登记表》,接受有关捐赠对象、捐赠内容、捐赠用途、协议文本、管理规范等方面的审核;审核通过后,与捐赠方共同商议确定最终的协议文本、管理规范等有关文件,并由主管领导审批;最后以适当的方式签订捐赠协议。学校收到捐赠财物,向捐赠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据。

2.受捐财产的管理。接受捐赠的各种资金,形成学校的收入,按照“收支两条线”管理要求,必须缴到学校指定账户,再根据捐资意愿申请使用的管理程序。捐赠的实物由国资部门登记造册,统一保管,形成固定资产的,须办理固定资产登记手续,同时执行学校固定资产管理方面的有关规定。

3.受捐财产的使用。严格根据捐赠人意愿使用捐赠财物,没有具体要求的由学校统一安排。并定期对捐赠财物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审计,并向捐赠者通报受赠财物的管理使用情况。

4.鸣谢方式。学校以命名、铭记、颁发证书等各种方式向捐赠单位或个人表示鸣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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