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预算公开情况说明
目录
一、单位主要职责
二、机构设置情况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一、单位主要职责
学校以培养适应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需要的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为根本任务,以教育教学、科学技术研究、社会服务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基本职能。
根据产业需求及办学实际,依法设置和调整专业。专业设置以服务“海洋强国”等国家战略和湖北“51020”现代产业集群为导向,重点发展船舶与海洋工程装备、水上运输等相关专业,辐射带动新一代信息技术、智能装备制造、现代物流等相关专业发展。
主要教育形式为全日制学历教育,学历教育为以专科层次为主的职业高等教育。学校根据社会需要,开展继续教育和职业培训。
在基本学制基础上,适当调整修业年限,实行弹性学制和学分制管理。
依法颁发学业证书和培训证书。
依据职业教育标准制定人才培养方案,依法选用或者编写专业课程教材,组织实施教学活动。
积极推动科学研究与技术进步,加强科技创新团队培养,强化高水平科研和应用转化基地建设,提升自主创新能力。
发挥办学优势,主动服务国家和湖北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
学校积极弘扬中国精神,培养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传承学校“抱冰握火、自强不息”的大学精神,传播学校军工特色文化,推动社会主义先进文化的传承创新和建设。
学校坚持把立德树人成效作为根本标准,以学习者的职业道德、技术技能水平和就业质量,以及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水平为核心,建立学校质量评价体系,健全学校内部质量保障制度,提升办学水平、管理能力和教育教学质量。
二、机构设置情况
学院内设党政群团、教学和教辅三类机构,其中,党政群团机构19个,教学机构12个,教辅机构4个,合计35个。
党政群团机构:党政办公室(落实主体责任办公室、信访办公室、法治办公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综合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纪检监察室、纪委监察专员办公室案件审理室)、党委组织部(党委统战部、党校)、乡村振兴工作办公室(挂靠党委组织部)、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学生工作处、党委武装部、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党委保卫部(保卫处)、工会办公室、团委、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人事处(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师发展中心)、质量管理处(教学督导室、船员教育和培训质量管理办公室)、财务处(招投标与采购管理办公室)、审计处、教务处(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公室、项目管理办公室)、科研处(职业教育研究院)、校企合作交流处(中德职业教育学院、国际文化交流学院)、招生就业指导处(校友工作办公室)、国有资产管理处。
教学机构:机械工程学院、交通运输工程学院、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经济与管理学院、建筑工程与设计学院、计算机信息技术学院、商务贸易学院、军士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公共课部、工业中心。
教辅机构:图书馆(档案馆)、信息技术中心、职业培训中心(现代学徒制学院、继续教育学院)、后勤保障处(卫生所)。
三、预算收支及增减变化情况
1.预算收入情况:2024年预算收入40451.01万元,比上年减少969.02万元,减少2.34%,主要原因是行政事业单位资产收益拨款大幅度减少。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2595.44万元,比上年减少6017.58万元,减少21.03%;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151.00万元,比上年增加0.99万元,增加0.66%;财政专户管理资金收入10074.00万元,减少1653.00万元,减少14.10%;其他收入7630.57万元,比上年增加6700.57万元,增加720.49%。
2.预算支出情况:2024年预算支出40451.01万元,比上年减少969.02万元,减少2.34%。其中:教育支出31108.30万元,比上年减少5286.00万元,减少14.5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7448.40万元,比上年增加4070.28万元,增加120.49%;住房保障支出1653.00万元,比上年增加245.71万元,增加17.46%;债务付息支出241.31万元,比上年增加0.99万元,增加0.41%。
支出增加(减少)的主要原因:
(1)2024年基本支出31043.04万元,比上年增加2214.33万元,增加7.68%,主要原因一是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缴费基数调整后,养老保险及职业年金支出增加;二是学院新招录人员多于退休人员,人员经费增加。
(2)2024年项目支出9407.97万元,比上年减少3183.35万元,减少25.28%,主要原因是高校发展专项减少。
四、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2024年机关运行经费751.44万元,较上年相比增加333.63万元,增加79.85%,增加主要原因是福利费和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增加。其中:专用材料费100.00万元、委托业务费1.44万元、工会经费50.00万元、福利费200.0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300.00万元、其他资本性支出100.00万元等。
五、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及增减变化情况
2024年“三公”经费财政拨款预算0元,与上年持平,无增减变化。
六、政府采购预算安排情况
2024年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单位编制政府采购预算4358.37万元,比上年度减少4110.09万元,减少48.53%,主要原因是高校发展专项减少。其中:货物类政府采购预算2995.90万元,主要用于师资队伍建设、课程与教材资源制作、图书购置、技能竞赛专项经费等;工程类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政府采购预算1362.47万元,主要用于物业管理费、校园网带宽采购项目、安保服务、中德职业教育合作项目智能制造领域人才培养体系专项经费等。
2024年,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预算1784.60万元,其中面向小微企业采购预算1100.30万元。
七、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24年,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单位占有房屋面积319488平方米,其中:办公用房建筑面积13594平方米,其他305894平方米。公务用车4辆,其中:机要通信用车1辆、应急保障用车1辆、其他用车2辆,其他用车主要是业务用车。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39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的专用设备数量为10台(套)。
八、重点项目预算绩效情况
“学生资助专项”项目主要内容是依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等相关政策、制度,体现党和政府对贫困大学生群体的关爱,将有限资金用于最需要受到资助与激励的贫困、优秀大学生群体。2024年预算安排2747.00万元,资金来源为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
项目绩效年度目标:1.全面落实资助政策,把好资助对象认定关口:采取有效监控措施,把教育资助资金准确、及时发放给符合条件的家庭困难学生。2.体现党和政府对高校经济困难学生的关怀,不让一名经济困难大学生因贫困辍学。3.促进学院学风建设;解决贫困大学生求学路上的后顾之忧。4.加强政策宣传工作,使在校生和学生家长充分了解国家资助有关政策。
数量指标:国家奖学金受助人数≥75人次;国家励志奖学金受助人数≥2500人次;国家助学金受助人数≥16650人次;直招军士学费补偿受助人≥2000人次。
质量指标:资金发放合规率100%;学生因贫辍学率为0。
时效指标:奖助学金按规定及时发放;资金发放及时率达标。
社会效益指标:贫困生就业率≥95%;学生因贫辍学率为0。
服务对象满意度:受助学生满意度≧95%;校友满意度≥95%;学生抽样满意度≥95%。
九、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一)空表说明
我单位2024年无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故该表为空表。
(二)其他情况说明
无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十、专业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单位运行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基本支出中的日常公用经费支出。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指使用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用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牌照费)、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费用。
3.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政府采购不仅是指具体的采购过程,而且是采购政策、采购程序、采购过程及采购管理的总称,是一种对公共采购管理的制度,是一种政府行为。
4.财政拨款(补助)收入:指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5.其他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以外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6.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7.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8.基本工资: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基本工资,包括公务员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机关工人的岗位工资、技术等级工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工资、薪级工资;各类学校毕业生试用期(见习期)工资、新参加工作的工人学徒期、熟练期工资等。
9.津贴补贴:反映按规定发放的津贴、补贴,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性津贴、生活性补贴、地区附加津贴、岗位津贴,机关事业单位艰苦边远地区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补贴,机关事业单位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等。
10.奖金:反映按规定发放的奖金,包括机关工作人员年终一次性奖金。
11.其他社会保障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生育等社会保险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2.绩效工资:反映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绩效工资。
13.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缴费,不在此科目反映。
14.职业年金缴费:反映单位为职工实际缴纳的职业年金(含职业年金补记支出)。由单位代扣的工作人员职业年金,不在此科目反映。
15.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反映上述项目未包括的工资福利支出,如各种加班工资、病假两个月以上期间的人员工资、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不含劳务派遣人员)劳务报酬及社保缴费,公务员及参照和依照公务员制度管理的单位工作人员转入企业工作并按规定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给予的一次性补贴等。
16.办公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办公用品、书报杂志等支出。
17.印刷费:反映单位的印刷费支出。
18.水电费:反映单位支付的水费、污水处理费、电费等支出。
19.邮电费:反映单位开支的信函、包裹、货物等物品的邮寄费及电话费、电报费、传真费、网络通讯费等。
20.物业管理费:反映单位开支的办公用房以及未实行职工住宅物业服务改革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人员宿舍等的物业管理费,包括综合治理、绿化、卫生等方面的支出。
21.差旅费:反映单位工作人员国(境)内出差发生的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和市内交通费
22.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包括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23.租赁费:反映租赁办公用房、宿舍、专用通讯网以及其他设备等方面的费用。
24.会议费:反映单位在会议期间按规定开支的住宿费、伙食费、会议场地租金、交通费、文件印刷费、医药费等。
25、培训费:反映除因公出国(境)培训费以外的,在培训期间发生的师资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场地费、培训资料费、交通费等各类培训费用。
26.专用材料费:反映单位购买日常专用材料的支出。具体包括药品及医疗耗材,农用材料,兽医用品,实验室用品,专用服饰,消耗性体育用品,专用工具和仪器,艺术部门专用材料和用品,广播电视台发射台发射机的电力、材料等方面的支出。
27.劳务费:反映支付给单位和个人的劳务费用,如临时聘用人员、钟点工工资,稿费,翻译费,评审费等。
28.委托业务费:反映因委托外单位办理业务而支付的委托业务费。
29.工会经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或安排的工会经费。
30.福利费:反映单位按规定提取的职工福利费。
31.其他交通费用:反映单位除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外的其他交通费用。如公务交通补贴,租车费用、出租车费用,飞机、船舶等的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
32.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上述科目未包括的日常公用支出。如诉讼费、国内组织的会员费、来访费、广告宣传费以及离休人员特需费、离退休人员公用经费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