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公告(第2号)
发布时间:2018-06-01
浏览次数:

2018年中层干部换届工作公告(第2号)

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2018年中层干部换届工作方案》(武船院党发[2018]10号)精神,综合考虑现任中层正职工作实绩、发展潜力、岗位需要、人岗相适、交流任职、专业特长、本人意愿等因素,学院党委于2018413日召开会议,研究决定了现任中层正职留任及交流轮岗方案。现将组织选拔空缺中层正职干部有关工作公布如下:

一、空缺中层正职岗位名称及具体岗位要求

序号

岗位名称

岗位要求

1

学生工作部部长、学生工作处处长、武装部部长、创新创业教育学院院长

中共正式党员

2

团委书记兼学生工作处副处长

中共正式党员

3

离退休工作办公室主任、离退休干部党总支书记

中共正式党员

4

教务处长、语委办主任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5

招生就业指导处处长、校友工作办公室主任

 

6

国有资产管理处处长

 

7

后勤基建管理处处长

 

8

机械工程学院院长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9

交通运输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

中共正式党员

10

船舶与海洋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

中共正式党员

11

电气与电子工程学院党总支书记兼副院长

中共正式党员

12

经济与管理学院院长

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3

士官学院院长兼党总支书记

中共正式党员

14

马克思主义学院院长兼党总支书记

中共正式党员、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

15

信息技术中心主任

 

16

后勤服务集团经理

 

17

后勤服务集团党总支书记兼副经理

中共正式党员

二、学院单位(部门)职责(见附件1

三、组织选拔空缺中层正职岗位任职资格条件和德才素质要求

(一)基本条件

1.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政策理论水平,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党对高校的领导,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经得起各种风浪考验。

2.具有胜任岗位职责所必须的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熟悉高等职业教育工作和相关政策法规,坚持全员全过程全方位育人理念,了解和掌握思想政治工作规律、教书育人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善于做知识分子工作,业界声誉良好。

3.具有较强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自觉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有全局观念和改革创新精神,能够科学谋划,依法依规办事,团结合作,善于集中正确意见。

4.具有强烈的事业心和责任感,热爱教育事业,坚持原则,敢于担当,勤勉尽责,能够全身心投入工作,实绩突出。

5.具有良好的品行修养,坚持不懈地培育和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恪守职业道德,立德树人,为人师表,追求真理,淡泊名利,能够正确行使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严于律己,清正廉洁,群众威信高。

(二)基本资格

1.具有五年以上工龄和两年以上高校基层单位工作经历。

2.从中层副职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当在中层副职岗位工作两年以上。专业技术人员直接提任中层正职的,应受聘担任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三年以上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并具有三年以上基层单位管理工作经历。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4.年龄一般应能任满一个任期。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近三年年度考核为合格以上。

7.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章程规定的资格要求。提任党的领导职务的,还应当符合《中国共产党章程》规定的党龄要求。

 

四、组织选拔空缺的中层正职干部工作程序及有关要求

1.个人报名。符合资格条件人员自愿填写《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分类选拔中层正职岗位报名表》(附件2),417日下午5:30以前将《报名表》交党委组织部龙莉萍老师。

2.资格审查。对报名人员进行资格审查,并公示符合任职资格人员名单,公示期为3个工作日。公示结果不影响使用的,形成资格审查人员合格名单。

3.分类不定向推荐。包括个别谈话推荐和会议推荐。先进行个别谈话推荐,再进行会议推荐。根据个别谈话推荐情况,经学院党委研究,按21的比例差额分类提出初步名单,再进行会议推荐。

参加个别谈话推荐的范围为党委委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层正职干部。参加会议推荐人员范围为党委委员、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中层干部。

4.确定考察对象。根据工作需要和干部德才条件,将民主推荐、近三年年度考核、一贯表现和人岗相适等情况综合考虑,经书记办公会充分酝酿后,党委会集体研究分类确定考察对象。教学单位行政正职差额或等额确定考察对象,其他中层正职岗位按考察对象人数与职位数1.5:1差额确定考察对象。严格执行《干部任用条例》、《高等学校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中不得列为考察对象的相关规定。

5.落实“凡提四必”要求。对考察对象的档案必审、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必核、纪检监察机关意见必听、线索具体的信访举报必查,坚决防止“带病提拔”。

6.组织考察。组建考察组,制定考察工作方案,发布考察预告,考察组采取个别谈话、查阅档案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法,广泛深入地了解有关情况考察中对需要进行经济责任审计的干部进行审计,对非中共党员考察对象还需征求党委统战部的意见。综合分析考察情况后,对考察对象作出全面、准确的评价,考察组向党委组织部报告考察情况提出任用建议。考察谈话共性范围是:党委委员,中层正职,正高级专业技术人员代表。延伸考察谈话范围是:考察对象所在单位部门负责人干部和教职工代表(单位、部门人数在15人以下的应全部参加)其他有关人员。

7.讨论决定。党委组织部根据组织考察情况、工作需要和人岗相适等因素,提出任用建议方案,经书记办公会充分酝酿后向党委汇报,党委组织部负责人逐个介绍拟任人选的推荐、考察及任免理由等情况,学院党委会集体讨论作出任用决定。

8.公示任用。根据有关规定,在学院网站及通知公告栏进行任前公示,公示时间5个工作日。公示意见不影响任职的,办理相应的任职手续。

 

附件:1.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单位(部门)工作职责

      2.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分类选拔中层正职岗位报名表

 

 

 

 

 

 

党委组织部

  2018416

关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