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筑牢校园安全防线,根据《安全生产法》《湖北省学校安全条例》《湖北省安全生产条例》《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指引(暂行)》《教育系统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指引(试行)》等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一、排查项目及责任单位
(一)学校综合治理与意识形态安全
1.学校法治教育是否抓紧抓实、师生纠纷调解机制和组织是否健全,涉校突出矛盾纠纷防范化解是否有力。(责任单位:党政办、平安办)
2.开展师生防诈骗宣传教育工作效果是否明显,是否发生师生重大财产损失。(责任单位:学工处、人事处、保卫处、各单位)
3.是否常态化开展师生安全教育、培训演练,是否存在政治安全领域突出隐患。(责任单位:平安办、保卫部、各单位)
4.舆情监测与应对机制是否完善,是否存在重大舆情风险。(责任单位:宣传部、信息中心、平安办)
5.学生社团、涉外活动、讲座论坛、课堂教学等意识形态阵地管理是否规范等。(责任单位:宣传部、团委、国际交流学院、科研处、人事处、教务处、平安办、各单位)
(二)消防安全
1.是否将学生公寓、食堂、超市、医务所、教学楼、图书馆、实验室、危险品仓库、报告厅等单位(部位), 列为学校消防安全重点单位(部位),建立健全消防档案,设置防火标志,实行严格的消防安全管理。(责任单位:保卫处、后保处、国资处)
2.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的安全出口、楼梯设置形式及数量是否符合消防要求。★(责任单位:后保处、 保卫处)
3.学校教学楼、宿舍楼、图书馆等人员密集场所是否按要求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或火灾自动报警系统。(责任单位:后保处、保卫处)
4.易燃可燃液体、可燃气体储罐(区)是否按要求设置固定灭火器、冷却设施。★(责任单位:后保处、国资处)
5.在校内举办文艺、体育、招生和就业咨询等大型活动和展览,是否确定专人负责消防安全,保证消防设施和消防器材配置齐全、完好有效,保证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消防车通道符合消防技术标准和管理规定,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责任单位:相关单位、保卫处)
6.是否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置消防设施和器材,设置消防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和应急照明设施,每年至少组织一次检测维修,确保消防设施和器材完好有效。(责任单位:保卫处)
7.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消防车道是否畅通。(责任单位:保卫处、后保处)
8.是否存在违规用气用火用电、电动自行车违规充电、私拉乱接电线、使用可燃材料装饰等现象。(责任单位:相关单位、保卫处)
9.是否对每届新生进行不低于4学时的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对师生员工进行灭火器、消火栓使用方法培训。(责任单位:保卫处、学工处、人事处)
10.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学生自救、逃生等防火安全常识的模 拟演练。校内重点单位(部位)是否按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学年至少组织一次消防演练。(责任单位:保卫处、学工处、二级学院)
(三)实验室及危化品安全
1.是否建立健全学校、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建立并落实危险源“采购、运输、存储、使用、处置”全流程全周期管理制度。(责任单位:国资处)
2.是否对实验室开展“全员、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的定期安全检查,核查安全制度、责任体系、安全教育落实情况和设备设施存在的安全隐患。(责任单位:国资处)
3.是否建立并落实安全教育培训与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先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技能,考核合格后方可进入实验室进行实验操作。(责任单位:国资处)
4.是否建立并落实项目风险评估与管控制度;凡涉及重要危险源,即有毒有害化学品、危险气体、动物及病原微生物、辐射 源及射线装置、同位素及核材料、危险性机械加工装置、强电强磁与激光设备、特种设备等的教学、科研项目,应经过风险评估后方可开展实验活动。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项目,在未切实落实安全保障前,不得开展实验活动。(责任单位:国资处)
5.学校、二级单位和实验室是否建立应急预案和应急演练制度,定期开展应急知识学习、应急处置培训和应急演练,保障应急人员、物资、装备和经费,保证应急功能完备、人员到位、装备齐全、响应及时。(责任单位:国资处、相关单位)
6.是否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是否存在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混放混存等现象。★(责任单位:国资处、相关单位)
7.剧毒、易制毒、易制爆、麻醉药品和第一类精神药品等管制化学品的安全管理是否符合治安管理要求,是否严格执行相关规定。(责任单位:国资处、后保处、相关单位)
8.是否建有化学实验废物贮存站,对化学实验废物集中定点存放。是否建立化学实验危废管理制度,按要求制定实验危废管理计划并报生态环境部门备案;委托有相应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对实验危废进行清运、处置。(责任单位:国资处、相关单位)
9.对包括酸碱废液、含铬废液、含镍、铜、锌等金属离子废水及有机溶剂等实验室废液是否进行分类处理,使其达到排放标准。对于在实验室不能完成处理的,是否进行分类保存,送交专业机构进行处理。(责任单位:国资处、相关单位)
10.涉及可燃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的场所是否按国家标准设置检测报警装置,易燃易爆化学品场所是否按要求设置防雷保护、防静电设施、防爆电气设备。★(责任单位:国资处、相关单位)
(四)校内建筑和施工安全
1.对校内危旧房屋是否委托专业机构进行鉴定并安排相关部门进行有效管理。(责任单位:后保处)
2.学校建筑主体结构是否出现明显局部、整体倾斜或歪扭以及其他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情形。鉴定为C级危房是否采取加固和安全管控措施,鉴定为D 级危房是否拆除或采取隔离措施。(责任单位:后保处)
3.学校建筑地基是否出现不稳定滑移或严重不均匀沉降等可能引起房屋坍塌的隐患。(责任单位:后保处)
4.校舍门窗(玻璃门)安装是否牢固,建筑面砖粘结是否牢固,扶手、栏杆是否牢固。室内、室外楼梯栏杆高度是否符合相关标准。(责任单位:后保处)
5.楼房天面、外墙、阳台、楼梯围栏有无裂缝、变形、屋顶抹灰有无空鼓等不安全情况。(责任单位:后保处)
6.校内楼梯、高地、水池、堰塘、看台、围栏、变电房、取水井等易发生危险的地方是否设有警示标志及防护设施。(责任单位:后保处、保卫处)
7.运动场、馆、娱乐活动设施等是否按要求正常维护,用前检查是否符合要求。(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8.搭建钢制雨棚与建筑主体连接是否牢固,有无生锈。车辆停放场地棚顶是否有松动,材料是否有老化,是否安装照明灯。(责任单位:后保处)
9.校内在建工地是否架设警示性标识设施,并与教学、生活区有效隔离、封闭管理。(责任单位:后保处、相关单位)
10.学校场地是否出租给他人从事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等危险品的生产、经营活动。(责任单位:后保处)
(五)食堂和食品安全
1.学校食堂从业人员是否取得健康证。(责任单位:后保处)
2.学校食堂是否执行餐具消毒、食品留样以及物资采购的索证、查验、登记等制度。(责任单位:后保处)
3.食堂食品原材料的采购、运输、储存、加工是否达到卫生标准和有关要求。(责任单位:后保处)
4.生熟食品是否分开存放,生熟案板、刀具是否分开,炊用具标识是否齐全。(责任单位:后保处)
5.食品原料存放间、食品加工操作间、食品出售场所是否相对独立。(责任单位:后保处)
6.食堂加工操作间是否配备有通风、排烟装置。(责任单位:后保处)
7.防蝇、防尘、防鼠、防潮、污水排放及存放废弃物的设施设备是否配备到位。(责任单位:后保处)
8.食堂建筑、设施是否符合卫生标准及安全要求;锅炉房、 蒸气管道、燃气管道、蒸柜等厨房设施设备是否做到定期检查,防止泄漏措施是否完善。(责任单位:后保处)
9.学校将食堂进行委托经营的,是否建立准入、退出和监管机制,是否与承包方或者受委托经营方依法签订合同,并明确双方在食品安全方面的权利和义务。(责任单位:后保处)
10.学校从校外订餐的,是否选择取得食品经营许可的供餐单位,是否对供餐单位食品原料采购、加工、配送等进行监督。(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六)校内交通安全
1.是否建立校园交通安全管理制度,对各类车辆管理、安全教育、安全巡查等作出规定。(责任单位:保卫处)
2.是否结合本校实际交通情况,设置包括信号灯、视频监控、 交通标线、交通标志、隔离桩(栏)、减速板、警示锥桶等交通设施。(责任单位:保卫处)
3.是否在校门出入口、校内道路、坡道、地下车库出入口等处设置交通安全警示牌、限速标识、减速带、防滑设施。(责任单位:保卫处)
4.是否在校内道路弯道、拐角等行车视觉盲区处设置反光镜设施。(责任单位:保卫处)
5.是否科学合理施划停车泊位,加强校内机动车停放管理。(责任单位:保卫处)
6.是否定期对校园公交车、摆渡车和公务车等车辆检修车况、购买保险、组织司机业务能力培训和安全驾驶教育。(责任单位:保卫处、党政办)
7.校园公交车、摆渡车是否按规定时间运营、按线路行驶、按规定站点停靠,或存在超速、超载等违法行为。(责任单位:相关单位)
8.是否对驾驶机动车进入校园的教职员工加强安全行驶教育提醒。(责任单位:保卫处、各单位)
9.是否加强校内电动自行车管理,严管单手驾驶、超速驾驶、乱停乱放和违规充电等行为。(责任单位:保卫处、各单位)
10.对因物资配送、基建工程等原因进入校园的车辆,是否采取安全提醒、防护隔离等措施。(责任单位:保卫处、各单位)
(七)燃气安全
1.是否与合法供气企业签订供用气合同,签署用户安全用气承诺书,明确各自的安全责任。(责任单位:后保处、国资处)
2.是否存在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穿越密闭空间、管道(软管)穿越室内用餐场所等行为。(责任单位:后保处、国资处)
3.是否存在管道锈蚀、胶管老化、私接“三通”等问题。(责任单位:后保处、国资处)
4.是否使用不合格的气瓶、灶具、连接软管和减压阀。(责任单位:后保处、国资处)
5.是否将气瓶间违规设置在地下室和半地下室内、擅自将气瓶放置于室内用餐场所。(责任单位:后保处、国资处)
6.燃具安装位置是否具备通风等安全条件,是否配备充足的干粉灭火器等消防器材。(责任单位:后保处、国资处)
7.是否存在未安装燃气泄漏报警器或安装位置不正确、适用气种不符或功能过期失效等风险隐患。(责任单位:后保处、国资处)
8.是否存在同一房间内同时使用液化石油气和其他明火、存放燃气的房间内堆放醇基燃料等易燃易爆危险物品和使用明火等问题。(责任单位:后保处、国资处)
9.是否对食堂管理人员特别是在食堂一线岗位工作的员工,加强燃气或瓶装液化石油气使用的安全宣传和警示教育,普及燃气安全检查、应急处置等基本知识。(责任单位:后保处)
10.是否组织对燃气公司定期检查反馈的问题隐患进行及时有效整改。(责任单位:后保处、国资处)
(八)电气安全
1.是否建立电气安全监察、检查制度,对电气作业、电气防护设施及电气设备安全状况,进行日检、巡检、特殊检查和专项防护性测试检查并做好记录。(责任单位:后保处、相关单位)
2.是否建立有关变配电设备档案、技术图纸、各种指示图表、运行规程、检修规程及有关记录台账。(责任单位:后保处)
3.从事电气工作的员工和管理人员,是否经过电气安全技术培训和安全规程学习,培训合格、持证上岗。(责任单位:后保处、相关单位)
4.变配系统的电气设备、开关、线路是否按规定标明名称和编号。(责任单位:后保处)
5.电气设备场所通道是否保持畅通,设有检修安全遮栏和消防器材。(责任单位:相关单位、后保处)
6.是否存在私拉乱接电源,违章违规使用大功率电器,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在电源附近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单位、后保处)
7.学校教室、实验室等场所强、弱电是否分开,电器连接科学合理。(责任单位:后保处、国资处)
8.空调机(室内外)、电风扇、照明灯吊是否悬挂牢固,能否正常使用。(责任单位:后保处、国资处)
9.是否存在电器插座脱落或电线线路裸露、老化等问题。(责任单位:各单位、后保处)
10.是否存在宿舍内违章用电、违规使用电热器具、高热灯具等大功率电器和违规充放电设备等问题。(责任单位:后保处、学工处、保卫处)
(九)特种设备安全
1.是否建立校内特种设备(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档案,档案是否齐全。(责任单位:国资处、后保处)
2.是否存在使用未取得许可生产的特种设备,以及超过特种设备规定参数使用特种设备等问题。(责任单位:国资处、后保处)
3.是否按规定对特种设备进行日常维护保养或者定期自行检查并有记录。(责任单位:国资处、后保处)
4.使用的特种设备是否在定期检验有效期内,特种设备年检合格标识是否标记到位。(责任单位:国资处、后保处)
5.锅炉液位(面)计是否有最高、最低安全液位标记,安全阀、压力表是否有有效的校验报告或标记。(责任单位:国资处、后保处)
6.锅炉水位、压力是否在允许范围内,是否及时填写运行记录。(责任单位:国资处、后保处)
7.是否有锅炉水(介)质化验记录和定期水质化验报告。(责任单位:后保处)
8.压力容器的漆色、标志及喷涂的使用证号码是否符合有关规定。(责任单位:国资处、后保处)
9.压力容器的本体、接口部位、焊接接头是否有裂纹、过热、变形、泄露、损伤等。(责任单位:国资处、后保处)
10.是否组织学校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尤其是新上岗人员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和专业培训。(责任单位:国资处、后保处)
(十)心理健康
1.学校是否设置心理健康教育中心,二级学院是否设置心理健康工作站。(责任单位:学工处、二级学院)
2.心理健康教育专职教师师生比不低于1:4000。(责任单位:人事处、学工处)
3.是否对全体在校大学生全面开展心理健康普查。(责任单位:学工处)
4.是否建立完善大学生分年级、分阶段心理状态跟踪普查模式,制定分层次心理预警方案。(责任单位:学工处、各二级学院)
5.是否完善帮扶关爱和危机干预机制,对心理困难学生实施重点帮扶。(责任单位:学工处、各二级学院)
(十一)安防配备
1.专职保卫干部人数不低于学校师生总人数的1%。(责任单位:人事处、保卫处)
2.师生总人数2000人以上的,专职保卫人员不少于师生总人数的4%。(责任单位:人事处、保卫处)
3.按总体上师生比不低于1:200的比例设置专职辅导员岗位。有少数民族学生的,按不低于1:50的比例配备少数民族专职辅导员。(责任单位:人事处、学工处)
4.学校重要部位、重点场所是否配备保安员、宿管员负责日常守护,重要岗位落实24小时值班值守。(责任单位:保卫处、后保处)
5.门卫值班室安保器械是否配备齐全,无损坏情况,保安人员熟悉防卫器械的使用方法。(责任单位:保卫处)
6.视频监控系统是否实现全校关键部位的全覆盖。(责任单位:保卫处、国资处)
7.设置安防监控室,视频资料保存时间不低于30天,安防监控室安排工作人员每天24小时值班。(责任单位:保卫处、国资处)
8.是否按照“雪亮工程”的建设要求,将视频图像采集系统和报警系统及时接入公安机关监控和报警平台。(责任单位:保卫处)
(十二)安全工作机制
1.是否建立健全校园安全事故隐患常态化排查治理机制,明确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部门负责人和学校安全相关岗位工作人员职责。(责任单位:平安办)
2.是否把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纳入党委议事日程和学校重点工作内容,及时组织研究解决学校安全重大隐患问题。(责任单位:党政办、平安办)
3.是否定期开展覆盖校园安全各领域、全方位、全过程的事 故隐患排查治理,结合季节特点、重要节点等开展校园安全重要部位、重点领域安全事故隐患专项检查。(责任单位:平安办、各单位)
4.是否将校园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列出清单、建立台 账,明确责任单位、责任措施、整改时限,加强跟踪督办,实施闭环管理。(责任单位:平安办、各单位、纪委监察综合室)
5.是否定期组织开展学校安全教育、培训和应急演练。(责任单位:平安办、各单位)
6.是否把学校安全建设经费列入年度经费预算,保证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所需的经费投入和有效实施。(责任单位:平安办、财务处)
7.是否把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纳入绩效考核评估的重要内容,严格学校安全目标管理考核和奖惩兑现。(责任单位:平安办、质管处)
二、排查方式
(一)学期全面排查。由学校主要负责人组织学校保卫、后保、实验室管理等部门成立工作专班,联合属地公安、消防、市场监管等有关部门,围绕校园安全事故隐患排查项目,每学期至少带队检查1次校园安全工作情况并组织专题研究。
(二)月度重点排查。由学校分管负责人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学校安全各相关部门,结合节假日、敏感节点保障期以及安全宣传教育活动等,每月至少开展1次校园安全隐患排查,加强重点问题督办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
(三)日常安全检查。由学校各相关部门组织各责任岗位责任人每日开展安全检查,发现问题隐患要第一时间报告,并采取必要的安全措施。同时,畅通校园安全事故隐患反映渠道,发动师生全员查找身边的安全隐患,从源头上防范安全事故发生。对电梯、锅炉、压力容器等有明确规定检查周期的设施设备的安全检查,依据相关规定执行。
三、工作流程
(一)做好检查准备。制定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计划,明确检查时间、目标任务、组成人员和保障措施等。制作安全检查情况登记表(可参考附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业务培训。
(二)开展安全检查。按照检查计划,分别组织开展学期、月度和日常安全检查,及时、全面、准确记录工作情况和排查发现的隐患问题。
(三)安全隐患整改。一般隐患通常采取现场立即整改和限期整改的方式治理。重大隐患要制定专门的治理方案,明确治理的目标和任务、采取的方法和措施、经费和物资保障、负责的机构和人员、时限和要求、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等。重大隐患治理过程中,要采取临时性的防范措施,严防事故发生。
(四)隐患统计分析。每月定期对学校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汇总统计,动态更新隐患排查治理清单,分析研判学校安全形势,落实强化安全管理措施。
(注:根据国家有关部委出台的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标注★内容不符合要求的应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