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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国家助学金评定细则
2026-09-20 17:20:19  点击:[]

       根据《国家助学金管理办法》及上级有关文件精神,制定本细则。

一、申请国家助学金的先决条件

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难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习和生活基本费用的学生,已填写《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经过认定程序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优先评定范围

(一)家庭成员情况:

1.烈士子女;

2.孤儿;

3.残疾人家庭或自身残疾;

4.父母一方去世。

(二)家庭经济情况:

1.家庭主要收入来源者因故丧失劳动能力,无固定收入;

2.因遭遇自然灾害,使家庭收入严重下降;

3.家庭成员长期患病,医疗费用支出较大。

三、不得评定范围

1. 保留入学资格的;

2. 参评学年休学、退学、保留学籍的;学生在学制期限内,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等手续的及在校期间入伍,暂停对其发放国家助学金,待其恢复学籍后再行发放。超过基本修业年限的在校生不再享受国家助学金;

3. 参评学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的;如已获得国家助学金的学生出现部分资格条件丧失甚至有违纪违法行为,取消资助资格并停止发放;

4. 不诚实守信,虚构家庭情况骗取奖助学金或助学贷款等资助;

5. 有使用奢侈、高档产品等生活铺张浪费行为者;

6. 经常有抽烟、酗酒等不良生活习惯的。

四、评定等级

1.国家助学金评定分为三个等级:

(1)一等:特别困难,资助标准为4800元;

(2)二等:困难,资助标准为3700元;

(3)三等:一般困难,资助标准为2600元。

五、评定程序

1.已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助学金申请表》。

2.班主任(或辅导员)进行资格审查。

3.班主任(或辅导员)组织班委和学生代表对申请学生进行复核评定,确定等级。

4.二级学院公示。将初步确定的名单在二级学院范围内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5.学校审定。

6.学校公示。

7.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领导研究后报出。

六、认定方法

国家助学金按“家庭经济状况(70%)、日常消费(15%)、全面发展(10%)、助学贷款(5%)”四个方面进行评定。

(一)家庭经济状况(70%)

1.家庭成员(20分):

父母双亡或烈士子女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20分;

父或母一方去世,15分;

父母、本人、兄弟姐妹残疾,12分;

父母务农且收入仅供自用,或父母下岗均未再就业,10分;

父母一方打工、一方务农(或下岗未就业),8分;

父母双方打工,5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2.家庭收入(30分):

有低保证明的或者12类重点保障人群,30分;

家庭不能提供月生活费的,20分;

家庭可提供的月生活费为1000元及以下,15分;

家庭可提供的月生活费为1000-1200元(含),10分;

家庭可提供的月生活费为1200-1500元(含),5分。

3.家庭支出(20分):

家庭成员(本人/父母/兄弟姐妹)长期患病或近3年突发疾病,医疗费每年或者一次性支出5万元以上,20分;2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15分;5000元以上2万以下,10分;5000元以下5分。(医疗费为医保报销后的金额,并且需提供相关证明);

兄弟姐妹中有上大学,15分;

弟、妹中有上高中,10分;

弟、妹中有上初中及以下,5分;

家庭有其他类型的额外支出根据核实情况,5—20分

如同时具备多项,得分不超过20分。

(二)日常消费(15%)

1.个人支出主要用于基本生活费用(基本温饱所需),15分;

2.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尚有其他必要的经济性消费,10分。

3.个人支出除基本生活费用外,还有其他少量非必要的额外消费,5分

(三)全面发展(10%)

大二、大三思想追求上进,积极参加学校、二级学院与班级活动,乐意为学校、二级学院与班级奉献,素质教育学分评价在本班排名前10%计10分,前30%计7分,前70%计5分。(此项最低可以打0分)

大于此项按10分统计。

(四)助学贷款(5%)

有办理助学贷款,5分;未办理助学贷款,0分。

(五)加分项目

       加分:1.家庭遭遇国家确定的突发性自然灾害,如洪灾、旱灾、雪灾、地震和泥石流等导致颗粒无收、房屋受损等重大灾情加10分;家庭遭遇局部地区自然灾害导致农作物歉收(有相关证明材料,材料上需加盖村、乡、县民政部门三级公章)加5分。

        2.上学年参加勤工助学满一年且考评合格加6分,考评优秀的加10分(不足一年、满半年的减半加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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