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船院发〔2023〕50号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发放和使用,切实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各类暂时性困难,根据国家相关文件精神和资助政策,结合我校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主要用于帮助解决我校全日制专科在校生因突发状况而造成的暂时性经济困难,所给予的特殊性、临时性、一次性资助。
第三条 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同时,应鼓励学生自立自强,积极通过参加勤工助学活动获取资助,解决学习和生活困难。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职责
第四条 学生工作处负责人担任临时困难补助评审工作小组组长,小组成员包括资助中心负责人、资助干事和各二级学院副书记。工作小组受学生工作领导小组管理,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具体负责临时困难补助的评审及相关的上报工作。
第五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临时困难资助工作小组,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任组长、学生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具体负责本二级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的评审工作。
第三章 申请与审批
第六条 申请条件。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学生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医药费用较高,家庭承担困难的;
(二)学生家中突发重大变故或遭受严重自然灾害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导致家庭经济极其困难者;
(三)学生家庭经济较困难,居住所在地较远,寒暑假期间无力支付返乡交通费的;
(四)新生确因家庭经济困难,缺少基本御寒过冬用品的。
(五)其他临时遭遇生活困难,需要给予补助的情形。
第七条 审批程序按照学生自愿申请,由班级、二级学院、资助中心、工作小组逐级审核的方式开展,具体流程如下:
(一)学生书面申请
学生提出申请,如实填写《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详细说明申请理由,并提供相关佐证材料。
(二)辅导员审核
辅导员或班主任核实申请人的基本情况以及申请条件,通过与学生家长沟通或其他走访调查的方式,严格审查把关。
(三)二级学院审核
二级学院资助工作小组对照申请条件,进行审议,确定拟补助学生名单和补助金额,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四)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报送的申请材料进行汇总、审核,提出审核意见,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五)领导小组审核
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通过召开审核工作会议的方式对报送申请的学生材料进行逐一审核。审核通过后,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将资助名单在校内网进行公示,接受广泛监督,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第四章 发放与管理
第八条 补助标准如下:
(一)根据申请人困难程度,给予一次性补助,申请人在同一学期中不可重复申请。
(二)临时困难补助依据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及临时困难性质确定资助金额,资助资金用于帮助家庭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临时出现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资助标准需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并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享受临时困难补助:
(一)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有高消费行为,抽烟、酗酒、铺张浪费,有挥霍行为的;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思进取,存在屡教不改的情况;
(四)其他未列举不宜补助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政策、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第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本办解释工作由学生工作部(处)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