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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秀毕业生评选办法
2026-09-29 09:08:26  点击:[]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培养社会主义事业的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学习、奋发向上,建设优良的校风学风,向社会输送优秀人才,结合我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评选对象: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全日制应届毕业生。

二、评选比例:

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按照总数不超过毕业生人数的4%进行评选,具体比例由学工处制定。

三、评选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讲究社会公德,为人诚实守信,有良好的文明习惯和品行修养。

2.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活动,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各方面表现突出,在校期间无违规违纪记录。

3.学习目的明确,刻苦努力,成绩优良。在校学习期间,以下条件须具备两项及以上:国家奖学金获得者;学校综合一等奖学金获得者;在校期间获得过学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校级五四评优获奖者(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优秀学生会组织工作人员、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社团干部等),且获得过学校综合二等奖学金及以上者;省级及以上个人荣誉称号者;在校期间有某项科技成果(得到市级以上有关部门认可)、获得省级以上科技发明创造奖励、在精神文明建设方面有突出贡献、在国家技能大赛获奖、省级技能大赛获二等奖及以上、省运动会上获得个人前三名,且获得过学校综合三等奖学金及以上者;推荐在社会实践、志愿者服务、自立自强、爱护环境、孝敬父母、关爱他人等方面具有突出感人事迹者。未出现考试不合格而补考或课程重修。

4.在校期间取得综合素质评价排序在班级前15%。

5.身体健康,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在校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体育锻炼标准。

6.热爱集体,关心同学,作风正派,在学生中有较高威信。

7.担任过校、院主要学生干部并作出突出贡献者,获省部级以上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共青团员、优秀共青团干部者,在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文化活动中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者,在国家核心刊物上以第一作者发表一篇或公开刊物发表两篇以上学术论文者,参加团中央“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者,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评选。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由学校学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具体组织实施。

2.优秀毕业生评选应先由各班初评推荐,填写优秀毕业生登记表;各学院综合评议后报学生工作处;学生工作处审核后将候选名单在校园网公示三天,报主管校领导批准。

3.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于每年4-5月份进行。

五、奖励及其他

1.学校发文表彰优秀毕业生,并颁发优秀毕业生荣誉证书,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相关材料记入学生档案。

2.被评为优秀毕业生的学生如在毕业前发生违法违纪行为或出现不及格课程,将取消优秀毕业生称号。

六、附则

        1.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2.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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