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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3-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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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教育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在院校实施“学历证书+若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试点方案>的通知》(教职成〔2019〕6号)《教育部办公厅等三部门印发<关于推进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职成厅函〔2019〕19号)和《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开展2020年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通知》(鄂教职成办〔2020〕1号)的要求,为推动1+X证书制度试点工作,规范试点证书的培训和考核,深化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培养培训模式和评价模式改革,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在 1+X 证书制度试点期间,学院承担的1+X 证书培训和考核工作。

第二章 组织机构及其工作职责

第三条 学院成立“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以下简称领导小组)。组长由学院党委书记和院长共同担任,副组长由分管教学的副院长担任,成员由相关职能部门和相关二级学院主要负责人担任,主要负责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学院层面的顶层设计和统筹协调工作。

第四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教务处,办公室主任由教务处处长担任,主要负责学院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相关政策的拟定,组织、协调并督促试点工作的具体实施;负责制定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预算;负责与省级试点工作指导协调机构联系,解决试点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保证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顺利开展。

第五条 二级学院成立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小组(” 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长由二级学院院长担任,负责二级学院 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的规划、试点证书及考核站点的申报;指导试点专业开展人才培养方案的修订和教育教学改革;负责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培训和考核工作;按要求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周报,介绍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反映有关困难和提出政策建议等。

第三章 试点工作任务

第六条 申报 1+X 证书制度试点。各工作小组根据教育部公布的职业教育培训评价组织(以下简称“培训评价组织”)及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结合自身专业情况认真研究,选择市场认可度高、体系成熟规范的行业或企业的证书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试点申请,提交 1+X 证书试点可行性报告。报告应包括试点证书及培训评价组织的基本情况介绍,重点阐述其在行业企业中的影响力,对专业建设、人才培养、学生就业、师资技能提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拟申报试点专业的基本情况,学院现有条件是否满足试点证书培训及考核的基本要求;申报试点的预算、风险以及后续的工作打算等。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专家对试点可行性报告进行评估,遴选出拟申请的试点证书,经领导小组同意后上报省教育厅。

第七条 申报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站点。各工作小组对照培训评价组织公布的考核站点申报条件,结合学院现有条件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申请,申请中应包含建设考核站点所需采购的设备、软件、耗材以及拟使用的场地、经费预算等,设备采购原则上以够用为原则。经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后,工作小组方可向培训评价组织提交考核站点申报。

第八条 融入专业人才培养。试点专业要根据职业技能等级标准和专业教学标准的要求,将证书培训内容有机融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优化课程设置和教学内容,统筹教学组织与实施,深化教学方式方法改革,提高人才培养的灵活性、适应性、针对性。

第九条 开展高质量培训。试点专业要结合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培训要求和相关专业建设,改善实训条件,盘活教学资源,深化校企合作,坚持工学结合,充分利用院校和企业场所、资源,与评价组织协同实施教学、培训,提高培训能力,积极开展高质量培训,提高人才培养质量,拓展就业创业本领。

第十条 打造“双师型”教师队伍。试点专业要加强专兼结合的师资队伍建设,积极选派专业教师参加培训,打造能够满足教学与培训需求的教学创新团队,促进教育培训质量全面提升。

第十一条 建设“课证融通”的教材。开发基于 1+X 证书的课证融通教材,鼓励将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标准有关内容及要求有机融入教材内容,注重以真实生产项目、典型工作任务等为载体组织单元教学。

第十二条 探索课证同步考核。每个证书原则上对应 1~2 门专业课程(含实训课程),探索将相关专业课程考试与职业技能等级考核统筹安排,同步考试(评价),在获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后认定相关专业课程学分。

第十三条 对接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参与 1+X 证书制度试点的学生,获取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进入 1+X 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与职业教育国家“学分银行”个人学习账户系统对接,记录学分。参照“学分银行”认定学分,探索校内学习成果的认定、积累与转换办法。

第四章 证书培训及考核要求

第十四条 因证书内容更新导致专业课程尚未涵盖的内容或需要特别强化的实训,工作小组提出培训申请,经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同意后方可开展专门的培训,培训前须提交培训计划。

第十五条 不得强迫学生参加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

第十六条 选购的培训教材须是具备资质的出版社出版、正规渠道销售的教材。

第十七条 工作小组在组织试点证书考核时要做好考核工作方案。考核前须与培训评价组织做好沟通联系,准备好考核场地、设备、耗材及考核材料等;做好学生的考核报名组织工作;根据参加考核人员数量及考核场次合理安排巡考、监考(含考评员)以及工作人员等,禁止超标配备考务人员;须严格考核纪律,确保考核安全,推进考核工作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

第十八条 学院对各工作小组的试点工作进行考核,对在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给予适当的奖励,对在工作中出现重大失误或造成恶劣社会影响的按学院相关规定处理。

第五章 证书培训及考核经费管理

第十九条 X 证书培训、考核工作相关费用作为正常的教育教学支出列入学校预算。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制定每年的预算,负责证书培训、考核所需耗材、考核费用和师资培训经费的管理。

第二十条 校内试点专业学生可免费参加 1 次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其考核费用由学院承担。

第二十一条 X 证书考核费用以培训评价组织和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协商公布的为准。属于免费参加考核的,学院财务处根据参加考核人数及考核费用标准将证书考核费用统一支付给培训评价组织;属于自费参加考核的,如果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信息管理服务平台不支持学生自行缴费,则学生将考核费用交给财务处,由财务处统一支付给培训评价组织。

第二十二条 社会人员参加 X 证书培训、考核需缴纳培训费和考核费,缴纳方式同在校学生。培训费根据证书培训学时、考核成本等因素确定,并予以公布;考核费用标准用同在校学生。

第二十三条 学院承担的 X 证书培训、考核所获得的收入纳入学院社会服务创收经费,用于 X 证书培训、考核所发生的耗材、劳务及设备支出等。

第六章 证书培训及考核工作量计算

第二十四条 1+X 证书制度试点期间,试点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课证融通课程在提交课程教学小结后,经教务处核定审定,按课程教学工作量的 10%给予奖励。

第二十五条 1+X 证书制度试点期间,申报的培训工作量按以下方法计算:培训工作量=实际讲授学时×折算系数,培训计划学时原则上不超过 60 学时,折算系数根据参加考核的人数确定,当人数少于 30 时,折算系数为 0.8;当人数在 30 及以上时,每增加 30 人,折算系数增加 0.2。培训工作量计酬标准:50 元/学时。

第二十六条 1+X 证书制度试点期间,职业技能等级证书考核工作劳务酬金支出标准参照《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其它类考试劳务酬金支出标准(试行)》(武船院发〔2017〕11 号)执行。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20 年 9 月 1 日起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由“1+X 证书制度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2020年12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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