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印章管理与使用办法
发布时间:2016-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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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船院财字[2016]1号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印章管理与使用办法

 

为了进一步加强财务管理,规范财务行为,避免违规行为的发生,现根据财务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财务处印章的种类及用途

1.银行预留财务专用章3枚,分别为“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专用章”、“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后勤服务集团财务专用章”、“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成人教育学院财务专用章”、法人私章3枚,使用范围:开出支票及办理相关银行业务时使用。

2.“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发票专用章”2枚。用于开具发票。

3.“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收费专用章”若干枚。用于收费。

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行政公章1枚,按学院有关要求使用。

二、印章的刻制与领用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财务专用章”、“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财务处”公章的刻制由财务处提出申请经院长批准后,由学院院长办公室办理刻印事宜。财务处印章管理人员到学院院长办公室办理领用手续。“法人私章”由学院院长办公室办理刻印事宜,经法人代表授权后,财务处领用。其他印章由财务处负责刻印,领用。

三、印章的启用与变更登记

建立用印登记簿,使用印章须履行登记手续,对印章的使用环节进行登记,以便备查。启用新印章时须对印章预留印鉴、登记印章启用日期。印章保管人员变更、印章变更时应做好交接登记工作。印章交接工作由财务处负责人指定专人监交。交接记录应包括印章的名称、枚数、交接时间并应加盖所交接印章的印鉴。

四、印章的保管要求

1.银行预留印鉴章与支票应分开由不同人员保管。

2.行政公章由财务处负责人或指定人员保管。

3.印章保管人员离开工作岗位时各类印章均应上锁保管。

4.印章保管人员要经常查看印章,当印章遗失、损毁、被盗时应及时向财务处负责人报告,财务处负责人应及时向院长报告,并采取相应的处置措施。

五、印章的使用要求

1.使用财务印章必须基于真实、合法和手续完备的业务,加盖财务印章时应加盖于规定位置,除特殊规定外一律使用朱红色印泥。

2.不得在空白信函、凭证、纸张上加盖财务印章。如因工作需要或其它特殊情况确需开具时,必须经财务处负责人批准后方可用印。

3.财务印章原则上不得携带外出。确因业务需要携带外出用印的必须事先报请院领导批准,并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携带外出。外出用印人员对在此期间的用印负责。

4.禁止非财务事项加盖财务印章,严禁财务印章外借。

5.违规使用财务印章或印章使用不当、保管不善造成学院经济损失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六、附则

 

1.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2.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财务处

O一六年七月二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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