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发《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7-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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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武船院发〔2017〕15号签发人:魏少峰

 

关于下发《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有关补充规定的通知

院属各单位(部门):

按照《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鄂财行发[2015]90号)、《省财政厅关于明确省级党政机关省外差旅住宿费标准的通知》(鄂财行一发[2016]17号)文件有关规定,现就《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武船院发[2015]20号)有关标准调整如下。

1. 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按照《财政部调整后的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执行(见附件)。

2. 国家或省有关差旅费规定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标准调整时,学院差旅费报销依据上级文件调整后的标准经院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后开始执行。

 

3.本补充规定由财务处负责解释,从 2017年 6月 1日开始执行。特此通知附件:财政部调整后的省外差旅住宿费和伙食补助费标准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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