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住宿管理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全面贯彻国家教育方针,履行高等教育法赋予的权利与义务,加强对学生日常学习生活管理,积极创造良好的管理和服务育人环境,提高学校文化建设整体水平,特制定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条例。
第二条 学生宿舍是学生在校期间休息、生活和学习的重要场所,是学生思想交流和接受养成教育的重要课堂。营造文明、整洁、安全、有序的宿舍环境,培养学生良好的生活与行为习惯,应该成为学校广大师生员工共同肩负的责任。
第三条 本条例适用于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所属学生居住的宿舍(公寓),以下统称为学生宿舍。
第二章 组织机构与管理职责
第四条 学生宿舍由学院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全面管理。由学院后勤基建管理处依据合同有关条款负责对其进行监督、检查、考核和评价。学院学生工作处负责对学生宿舍内的学生思想教育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学院保卫处负责对学生宿舍内的学生安全方面的工作进行指导。
第五条 学院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建立和完善宿舍管理规章制度,由住宿管理中心、雅苑大学生公寓组织实施。根据需要分片成立由分管领导、宿舍管理负责人、管理员、辅导员、班主任、保卫人员、学生代表组成的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
第六条 学生住宿管理委员会,对执行规章制度、宿舍文明和文化建设、学生宿舍纪律、清洁卫生、水电管理、设施维护、治安消防等,实行民主监督,进行民主管理,对学生住宿管理办公室提出的奖励与处罚意见进行审议。
第七条 各学生宿舍楼分设由宿舍管理员为主,有辅导员、班主任和楼层长(门栋长)参加的管理办公室,负责学生住宿日常管理工作,通过楼层长或门栋长、寝室长的组织形式,全面落实学生住宿管理要求,反映学生合理化要求、意见和建议。
第八条 学生住宿管理办公室有进行日常管理、提供服务、检查监督、提出奖励处罚意见的职责和权力,要求管理到位、服务周到、坚持例行检查,对学生表现加减分及时反馈给本人,做到宿舍每个学生情况的档案能够随时备查。
第三章 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九条 凡本校在册学生均由住宿管理中心、雅苑大学生公寓安排到指定的宿舍楼、寝室和床位住宿,由各管理办公室建立住宿登记卡、住宿人员档案,任何人未经批准不得擅自调换寝室和床位,也不允许未经批准在校外住宿。
第十条 在本校就读的教职工(住校内教工宿舍)子女,要求在学生宿舍住满一年后,经申请并由二级学院、学生工作处审核批准报备,在后勤集团办理手续后方可在家住宿。
第十一条 学生因故休学要求办理退宿手续,复学时重新办理住宿手续,凡是已经取消学籍的随即取消住宿资格,按照有关规定延用或退交住宿费用。
第十二条 学生住宿管理办公室有对学生住宿安排临时或集中进行调整,以及对宿舍纪律、卫生等进行检查的权利,大家应该积极配合,不得以任何借口进行阻挠。
第十三条 学生宿舍只允许存放与生活和学习有关的必需用品,不允许做与正常休息、学习、宿舍文明活动无关的其它事情。
第十四条 要求学生按学校规定时间起床进行早锻炼、晨读;每晚在学校规定的熄灯时间后休息,杜绝随意晚归和夜宿不归现象。
第十五条 在学校规定的学习与自修时间里,要求学生在宿舍做与学业有关的事情,不允许打牌、喧闹等。
第十六条 在学习与自修时间禁止用计算机做与学业无关的事情,不允许晚上熄灯时间后开机,任何时间都不得因上机而影响其它人员正常作息。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原则上不接待来客,确需接待的须在值班室登记、交押有效证件、领取会客证后方可进入;外卖、快递人员不允许进入宿舍楼;男女生之间不允许互相进入对方宿舍楼。
第十八条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来人员。
第十九条 学生住宿管理办公室要对生病学生予以特别关注,如有需要可以安排同学帮助照顾,遇有紧急情况及时送医院治疗。
第二十条 增强安全意识和法制观念,提高安全防范能力和自我约束意识,及时发现和消除危害宿舍安全的各种隐患,杜绝违法乱纪的行为和事件发生。
第二十一条禁止在宿舍楼内打球、溜冰、谩骂、经商、随意张贴、乱涂乱画、乱扔垃圾、乱倒污水、随地吐痰、饲养动物等。
第二十二条 禁止在宿舍打麻将、赌博、酗酒、打架、说脏话、起哄闹事、摔砸物品、破坏公物或公共设施、翻越宿舍围墙和门窗等。
第二十三条禁止在宿舍传播反动、黄色、邪教、不健康的言论、文字和影视作品,不得非法成立组织和搞违法乱纪活动。
第二十四条禁止在宿舍存放有毒、易燃、易爆、易腐蚀、放射性物品,以及枪支、弹药、管制刀具等违禁器械。
第二十五条 禁止在宿舍点燃明火(如焚烧纸张、使用炉具等)、私拉电线、信号线、使用大功率电器。不得擅自挪用消防器材。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由学院后勤服务集团负责制定《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住宿管理条例实施细则》。
第二十七条 本条例由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后勤基建管理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八条 本条例自修订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