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更好地发挥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激励导向作用,促进学院高质量发展,根据《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19号)、《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关于深化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20〕100号)、《关于进一步深化我省高等学校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通知》(鄂人社发〔2021〕18号)及国家和湖北省职称改革工作有关政策规定,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条件。
第二条 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分为三级,高级职务名称为教授、副教授,中级职务名称为讲师,初级职务名称为助教。
第三条 结合学院特点和办学类型,专业课教师、非思政公共基础课教师在申报高级职务中按照教学为主型和教学科研型两个类型分别设置评审条件。
第四条 本条件适用于学院从事专业课、非思政公共基础课教育教学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校教师系列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认定)。
第二章申报基本条件
第五条申报评审(认定)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一)思想政治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严格执行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积极为社会主义建设服务。遵纪守法,作风正派,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
(二)身体条件。身心健康,心理素质良好,能全面履行岗位职责。
(三)考核条件。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本职工作,近五年任职考核(含年度考核、师德考核、科研考核等)合格。
(四)教师资格条件。具备教师岗位相应的专业知识和教育教学能力,按规定取得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证书。
(五)申报评审人员还需具备的其他基本条件(认定除外):
1.水平能力测试条件。以全院学期教学综合质量评价结果为依据,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有评价结果的最近4个学期中至少有3次位于前90%。
2.继续教育条件。符合国家和湖北省有关规定。
第三章职称认定条件
第六条 满足有关条件者,可认定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一)直接认定。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当年经考核合格,由人事部门直接认定讲师职务任职资格。
(二)申报认定。同时具备下列学历资历条件、教育教学条件、业绩条件者可申报认定讲师资格:
1.学历资历条件。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并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3年以上,且具有我校6个月以上的教育教学工作经历,经考核合格。
2.教育教学条件。独立承担1门以上课程教学任务。
3.业绩条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编撰学术专著或教材
(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1部且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
(3)完成(排序前3)校级教科研项目1项。
(4)完成(排序前3)的横向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0万元以上;或获(排序前3)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
(5)本人参加或指导(排序第一)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竞赛并获奖1项。
(6)参与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在线精品课程等)、省级高水平专业(品牌、特色专业等)(群)、省级实训基地、“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双高计划”“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项目建设;或为校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等成员。
第七条 具备下列条件者,由人事部门直接认定助教职务
任职资格:
(一)学历资历条件。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见习期满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1年,见习期满或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
(二)教育教学条件。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态度端正。协助讲授课程部分内容。将思想政治教育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
第四章职称评审条件
第八条学历资历条件
(一)教授
申报评审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7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3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5年以上,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从事副教授工作5年以上。
(二)副教授
申报评审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博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博士学位后,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2年以上。
2.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8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3.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工作10年以上,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4.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年限,取得讲师职务任职资格,从事讲师工作5年以上。
(三)讲师
申报评审讲师职务任职资格,学历资历要求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硕士研究生毕业或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2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2年以上。
2.大学本科毕业或取得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5年以上,取得助教职务任职资格,并从事助教工作4年以上。
3.参加工作后取得本专业或相近专业的上述相同学历或学位,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和助教职务工作累计达到上述规定的相应年限。
第九条教育教学条件
(一)教授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要求教学经验丰富,承担过非思政公共基础课或专业课的系统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超。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须满足下列条件:
1.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以上的课程。非思政公共基础课教师以及非专任专业课教师,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1门课。
2.近5年来,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或有支教、援疆、援藏、扶贫、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3.系统指导2名青年教师并取得良好效果。
申报教学为主型教授职务者还须具备如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非思政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20学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①岗位在教学单位的非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 低于额定要求的1/3。②岗位在其他部门或从事校领导工作的非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1/4。
2.近5年来,教学效果优秀,全院教学综合质量评价至少4个学期在前40%,其中2个学期在前10%。
申报教学科研型教授职务者还须具备如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00学时,非思政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学时。
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①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1/4。②岗位在教学单位的非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1/3。③岗位在其他部门或从事校领导工作的非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1/4。
2.近5年来,教学效果优良,全院教学综合质量评价至少4个学期在前50%。
(二)副教授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要求教学经验较丰富,承担过非思政公共基础课或专业课的讲授工作,教学水平高。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须满足下列条件:
1.系统讲授2门(其中1门为实践教学课程)以上的课程。非思政公共基础课教师以及非专任专业课教师,可只要求独立系统地讲授1门课。
2.近5年来,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或有支教、援疆、援藏、扶贫、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3.系统指导1名青年教师并取得较好效果。
申报教学为主型副教授职务者还须具备如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非思政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420学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①岗位在教学单位的非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 低于额定要求的1/3。②岗位在其他部门或从事校领导工作的非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1/4。
2.近5年来,教学效果优良,全院教学综合质量评价至少4个学期在前50%。
申报教学科研型副教授职务者还须具备如下条件:
1.任现职以来,专业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00学时,非思政公共基础课教师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320学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①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1/4。②岗位在教学单位的非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1/3。③岗位在其他部门或从事校领导工作的非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1/4。
2.近5年来,教学效果优良,全院教学综合质量评价至少4个学期在前50%。
(三)讲师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须掌握基本的教学理念和教学方法,教学基本功扎实,教学态度端正,教学效果良好。将思想政治教育较好融入教学,在学生培养工作中做出积极贡献。须满足下列条件:
1.任现职以来,非思政公共基础课老师,独立讲授1门以上课程;专业课教师,独立承担1门以上专业课程和实践课程部分或全部内容的教学工作,完成规定的教学工作任务。
2.任现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低于280学时。符合下列条件时,其教学工作量可适当减少:①近两年来,确因工作需要从事国家重点科研工作的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1/4。②岗位在教学单位的非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1/3。③岗位在其他部门或从事校领导工作的非专任教师,教学工作量不低于额定要求的1/4。
3.近5年来,教学效果良好,全院教学综合质量评价至少4个学期在前60%。
4.近5年来,从事班主任或辅导员或兼任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或有支教、援疆、援藏、扶贫、乡村振兴、参加孔子学院及国际组织援外交流等工作经历1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第十条教学实践条件
(一)教授
申报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须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与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突出,并满足下列条件:
1.专任专业课教师必须具有企业、研究院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3年以上或近5年在企业、研究院所实践累计达6个月以上,熟练掌握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的新技能、新标准等,熟知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且具备学院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期内)。非专任专业课教师要求具备学院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期内)。
2.非思政公共基础课教师近5年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提供2份以上完整的调查报告;或者近5年担任学生社团活动指导教师3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二)副教授
申报副教授职务任职资格,须积极参与产学研合作,与行业企业建立长期稳定的合作关系,具有比较丰富的生产实践经验,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突出,并满足下列条件:
1.专任专业课教师必须具有企业、研究院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3年以上或近5年在企业、研究院所实践累计达6个月以上,掌握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的新技能、新标准等,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的要求,且具备学院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期内)。非专任专业课教师要求具备学院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期内)。
2.非思政公共基础课教师近5年须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3个月以上,提供1份以上完整的调查报告;或者近5年担任学生社团活动指导教师3年以上且考核合格。
(三)讲师
申报讲师职务任职资格,须具有一定的生产实践经验、专业技术应用能力和实践教学能力,并满足下列条件:
1.专任专业课教师必须具有企业、研究院所专业技术工作经历3年以上或近5年在企业、研究院所实践累计达6个月以上,掌握所教专业在生产实践中的新技能、新标准等,了解企业对人才培养要求,且具备学院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期内)。非专任专业课教师要求具备学院认定的“双师型”教师资格(有效期内)。
2.非思政公共基础课教师近5年必须参加社会实践或社会调查须累计达到1个月以上,并提供1份完整的调查报告。
第十一条业绩与成果条件
(一)教授
1.教学为主型。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1)-(5)中之一:
(1)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且具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主持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主持全国优秀教材奖1项。②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2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1篇);或主持15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或主持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2)主持具有重要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且具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主持完成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3项。②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4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2篇);或主持15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2篇以上。
(3)具有高超的技能大赛水平且具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本人参加(排序第一)或指导(排序前2)学生参加国家级一类大赛获得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本人参加(排序第一)国家级一类大赛获二等奖1项且指导(排序前2)学生参加国家级一类大赛获二等奖1项。②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4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2篇);或主持15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2篇以上。
(4)主持重要质量工程项目且具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主持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在线精品课程等)1门;或主持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在线精品课程等)2门;或省级以上高水平专业(品牌、特色专业等)(群)、省级以上专业教学资源库、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等项目负责人;或省级以上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程思政团队等)负责人;或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省级以上名师工作室(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双高计划”“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大项目组负责人。②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4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2篇);或主持15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2篇以上。
(5)获得其他重要业绩且具有重要影响的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主持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主持获省级优秀教材奖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项;或本人参加(排序第一)或指导(排序前2)学生参加国家级一类大赛获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类大赛获一等奖2项。②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6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3篇);或主持15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4篇以上;或主持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4篇以上。
2.教学科研型。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1)-(6)中之一:
(1)获得代表本领域先进水平的奖项且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获国家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或获省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主持省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主持全国优秀教材奖1项。②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1篇);或主持15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或主持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
(2)主持过重要教研(或科研)项目且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主持完成国家行政主管部门教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科技攻关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3项。②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2篇);或主持15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主持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且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3)具有高超的技能大赛水平且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本人参加(排序第一)或指导(排序前2)学生参加国家级一类大赛获一等奖1项或二等奖2项;或本人参加(排序第一)国家级一类大赛获二等奖1项且指导(排序前2)学生参加国家级一类大赛获二等奖1项。②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2篇);或主持15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主持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且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4)从事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取得重大经济效益且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主持完成的横向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到账经费累计100万元以上;或主持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且通过成果转化为学院创造累计不少于50万元经济效益;或主持获国家发明专利2项;或主持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且实用新型专利4项。②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2篇);或主持15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主持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且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5)主持重要质量工程项目且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主持国家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在线精品课程等)1门;或主持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等)2门;或省级以上高水平专业(品牌、特色专业等)(群)、省级以上专业教学资源库、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等项目负责人;或省级以上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程思政团队等)负责人;或省级以上教学名师、省级以上名师工作室(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主持人;或“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双高计划”“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大项目组负责人。②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2篇);或主持15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主持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且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
(6)获得其他重要业绩且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获省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等奖项1项;或主持省级教学成果奖三等奖以上1项;或主持获省级优秀教材奖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2项;或本人参加(排序第一)或指导(排序前2)学生参加国家级一类大赛获三等奖以上2项或省级一类大赛获一等奖2项;或主持完成的横向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到账经费累计50万元以上;或主持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且通过成果转化为学院创造累计不少于20万元经济效益。②发表学术论文8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3篇);或主持15万字以上高水平的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或主持国家级规划教材1部且发表学术论文6篇以上。
(二)副教授
1.教学为主型。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1)-(5)中之一:
(1)获得教学类重要奖项且具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主持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或主持省级优秀教材奖1项。②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3篇以上;或主持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主持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或第一副主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或译著2部。
(2)参与具有较大影响的教育教学改革项目且具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主持完成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教育教学改革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教学研究项目2项。②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4篇以上或2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1篇);或主持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或第一副主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2部或译著2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1篇以上。
(3)具有较高技能大赛水平且具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本人参加(排序第一)或指导学生(排序前2)参加国家级二类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一类大赛获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类大赛获一等奖1项;或本人参加(排序第一)或指导学生(排序前2)参加国家级二类大赛获三等奖或省级一类大赛获二等奖或省级二类大赛获一等奖2项。②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4篇以上或2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1篇);或主持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1篇;或主持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或第一副主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2部或译著2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1篇以上。
(4)参与重要质量工程项目且具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主持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在线精品课程等)1门;或省级以上高水平专业(品牌、特色专业等)(群)、省级以上专业教学资源库、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省级以上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程思政团队等)、省级以上名师工作室(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等项目核心成员(排序前2);或“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双高计划”“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大项目组成员或小项目负责人;或校级科技创新团队、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主持人。②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4篇以上或2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1篇);或主持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1篇以上;或主持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或第一副主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2部或译著2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1篇以上。
(5)获得其他重要业绩且具有较大影响的教学研究或教改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教学研究项目1项;或本人参加(排序第一)或指导学生(排序前2)参加省级二类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类大赛获三等奖以上2项。②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6篇以上或4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1篇);或主持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4篇;或主持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或第一副主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2部或译著2部,且发表教学研究或者教改论文4篇。
2.教学科研型。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1)-(6)中之一:
(1)获得代表本领域较高水平的奖项且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获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1项;或获省级教学成果奖二等奖以上1项;或主持获省级优秀教材奖1项;或主持获校级教学成果奖一等奖1项。②发表学术论文3篇以上;或主持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或主持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或第一副主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2部或译著2部。
(2)完成重要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且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完成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科技攻关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省级行政主管部门教学研究或科研项目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科研项目2项。②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3篇以上 (其中高水平论文1篇);或主持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或第一副主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2部或译著2部,且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3)具有较高技能大赛水平且具有重要影响的学术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本人参加(排序第一)或指导学生(排序前2)参加国家级二类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国家级一类大赛获三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类大赛获一等奖1项;或本人参加(排序第一)或指导学生(排序前2)参加国家级二类大赛获三等奖或省级一类大赛获二等奖或省级二类大赛获一等奖2项。②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3篇以上(其中高 水平论文1篇);或主持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或第一副主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2部或译著2部,且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4)从事科技开发、成果转化取得较为显著经济效益,且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主持完成的横向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到账经费累计40万元以上;或主持获国家发明专利1项(或实用新型专利4项);或主持获国家专利1项且通过成果转化为学院创造累计不少于10万元经济效益。②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3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1篇);或主持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或第一副主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2部或译著2部,且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5)参与重要质量工程项目且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主持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在线精品课程等)1门;或省级以上高水平专业(品牌、特色专业等)(群)、省级以上专业教学资源库、省级以上实训基地、省级以上教学团队(科技创新团队、教师教学创新团队、课程思政团队等)、省级以上名师工作室(职业教育技能名师工作室)等项目核心成员(排序前2);或“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双高计划”“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大项目组成员或小项目负责人;或校级科技创新团队、教师教学创新团队主持人。②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3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1篇);或主持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主持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或第一副主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2部或译著2部,且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
(6)获得其他重要业绩且具有较大影响的学术论文等代表性成果,须同时满足下列条件①和②:①获省级教学成果奖1项;或主持完成校级以上科研项目1项;本人参加(排序第一)或指导学生(排序前2)参加省级二类大赛获二等奖以上或省级一类大赛获三等奖以上2项;或主持完成的横向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到账经费累计30万元以上;或主持获实用新型专利3项;或主持获国家专利1项且通过成果转化为学院创造累计不 少于2万元经济效益。②发表学术论文7篇以上或5篇以上(其中高水平论文1篇);或主持10万字以上学术专著1部且发表学术论文5篇以上;或主持省(部)级规划教材1部或主编(或第一副主编)教材(本人撰写5万字以上)2部或译著2部,且发表学术论文4篇以上。
(三)讲师
任现职以来,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二,其中第1条为必备条件:
1.发表学术论文2篇以上;或参与编撰学术专著或教材(本人撰写1万字以上)1部且发表学术论文1篇。
2.获校级教学成果奖1项。
3.完成(排序前3)校级教科研项目1项。
4.完成(排序前3)的横向技术开发、咨询等项目经费累计10万元以上;或获(排序前3)国家专利(或软件著作权)1项。
5.本人参加或指导(排序第一)学生参加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竞赛并获奖1项。
6.参与省级精品课程(精品资源共享课、精品在线开放课程、在线精品课程等)、省级高水平专业(品牌、特色专业等)(群)、省级实训基地、“创新发展行动计划”“双高计划”“提质培优行动计划”等项目建设;或为校级以上科技创新团队、教师教学创新团队等成员。
第五章绿色通道
第十二条 为引导广大教师主动服务国家重大战略需求,积极深入开展重大基础研究和前沿技术突破、解决重大工程技术难题,建立重点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经学院学术委员会
审议,可以逐级破格申报副教授、教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
(一)教授
聘任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2项;或省级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2项。
2.主持完成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
3.主持完成省级以上政府部门委托的专题调查、研究项目,且研究成果或政策建议得到国家采纳或中央领导批示(以批件为依据)。
(二)副教授
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以来,工作业绩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1项;或省级科学技术、自然科学、技术发明、哲学社会科学奖一等奖1项。
2.主持完成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社会科学基金项目2项。
3.主持完成省级政府部门委托的专题调查、研究项目,研究成果或政策建议得到省级政府采纳或省级领导批示(以批件为依据)。
第六章附则
第十三条 不予以评审的情形。近三年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得申报评审(认定)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已经取得任职资格的,经查实在申报评审期间有下列问题的,可依规撤销任职资格:
(一)工作严重失职,造成恶劣影响的。
(二)学历资历、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科研成果等申报材料弄虚作假或剽窃他人成果的。
(三)受到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刑期和处分期未满的(计算时间为处罚或处分决定生效时间至当年受理职称申报材料截止时间)。
(四)违反师德师风的。
(五)经学术委员会或评委会办公室认定为学术造假等行为的。
第十四条 本条件中的有关说明:
(一)论文:是指在公开发行的学术期刊(有ISSN和CN刊号)上发表的,以独撰、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完成的学术文章。
(二)高水平论文:是指在下述刊物公开发表(或转载)的论文,包括:
1.中文核心期刊:北京大学图书馆出版的《中文核心期刊要目总览》收录的学术期刊。
2.全国性报刊或杂志:《人民日报》《光明日报》《中国教育报》三大全国性报刊(理论版)(不少于2000字)、《求是》。
3.检索期刊:被SCI、SSCI、A&HCI、EI检索的学术期刊。
4.其他刊物(全文转载):《新华文摘》《中国社会科学文摘》《人大复印资料》(学术版)。
(三)专著、译著、教材:专著指公开出版的具有CIP和ISBN统一书号的学术著作,不包括科普类、手册类、论文汇编等;译著是指是把外国的作品用本国语言翻译过来并公开出版的具有CIP和ISBN统一书号的著作;教材指根据课程标准和实际需求,为课堂教学及实践教学应用而公开出版的具有CIP和ISBN统一书号的教科书,不包括公开出版的习题集类教学参考书、辅导读物及辅导资料等。条件中所要求的字数,除注明的外,均指个人独立完成的字数。
(四)质量工程项目:指学校类、专业(群)类、课程类、实训室(基地)类、专业教学资源库类、师资队伍建设类等建设项目。
(五)关于排序:本条件中提到的关于论文、教材、专著、课题、项目、专利、奖项等如有注明为主持或主持人的,均指排序第一,其他未注明排序的指主要完成人。
(六)关于年限:本条件中所列有关业绩成果等如无特殊说明,均指任现职以来获得的业绩成果。
(七)本条件中所列关于课时、下企业锻炼时长等要求,若职务发生变化的,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核算。
(八)本条件中关于业绩条件中所列论文、奖项、项目、课题、专利、质量工程项目等成果均指本专业领域完成(验收)的成果。
(九)本条件中“以上”“以下”如无特别说明均含本级。
第十五条 本条件由学院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六条 本条件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武汉船舶职业技 术学院高校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评审条件(试行)》(武船院发〔2017〕40号)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