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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师德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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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党总支:

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不断提升教师队伍整体素质,引导教师争做“四有”好老师,根据《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建立健全师德建设长效机制实施办法》文件要求,现就开展2023年度师德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与考核内容

考核对象为全校教职工。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深化新时代教师队伍建设改革的意见》和《教育部关于建立健全高校师德建设长效机制的意见》为指针,紧扣《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重点考核教职工在爱国守法、爱岗敬业、关爱学生、三全育人、严谨治学、为人师表等六个方面的师德表现。

二、考核程序

师德考核与年度考核同步进行。以各总支为单位开展,各教学单位师德建设工作组负责组织本单位的师德考核工作;机关党总支、后勤保障处党总支、离退办党总支成立以总支书记为组长的师德建设工作组,负责组织本总支的师德考核工作。具体程序如下:

1.职工自评。教职工个人填写《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师德考核表》对个人年度师德表现进行评价。

2.综合评议。各师德建设工作组结合教职工个人自评、平时表现以及履行岗位职责情况进行综合评议,确定被考核人等次。

3.结果反馈。由各师德建设工作组向被考核人反馈综合评议结果。确定考核等次为“不合格”的,要向教职工说明理由,听取本人的陈述和申辩意见。教职工对考核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党委教师工作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党委教师工作部提交院师德建设领导小组讨论。逾期申请复核的,学校不予受理。

4.学校审定。党委教师工作部对各师德建设工作组上报的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结果报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审定。

三、考核等次

师德考核等次分为“合格”和“不合格”两档。师德考核不合格者,个人年度考核不得确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并由师德建设工作组填写师德失范违规事项登记表,将相关材料一并上交党委教师工作部备案。

四、工作要求

1.各总支要高度重视师德考核工作,引导广大教职工充分认识开展师德考核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严格按照考核程序组织考评,全面、客观、公平、公开地评价每位教职工的师德表现。

2.请教职工自行下载“师德档案”(附件1)文件,自评后按要求正反面打印,并在师德承诺书上手写签名。

3.师德考核工作完成后,各总支应将被考核人师德考核表、师德承诺书、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有关情况说明材料等资料一并于2024年2月28日前报党委教师工作部,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稿请一并发给党委教师工作部雷宇。

联系人:雷宇(QQ:1576277049)。


党委教师工作部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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