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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4-0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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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规定》(人社部发〔2023〕6号)以及《中共湖北省委组织部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3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函〔2023〕199号)等文件精神和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现将开展2023年度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考核工作的组织和基本程序

1.年度考核工作以各总支为单位开展。各教学单位按照《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二级学院(部、中心)党政联席会议议事规则》(党办发〔2021〕23号)文件要求,以党政联席会形式研究决定本单位职工的年度档次;机关党总支、后勤保障处党总支和离退休干部党总支成立以总支书记为组长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组织本总支的年度考核工作。

2.对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为:被考核个人总结、述职;被考核人所在党支部进行政治把关,在考核表相应栏目填写政治表现评价意见后交考核工作小组;考核工作小组根据平时表现和工作等情况,确定年度考核档次,机关总支职工的考核档次由机关党总支统筹;考核工作小组将考核结果反馈给被考核人,由被考核人签名确认。

3.存在校内借调关系的教职工的年度考核,借调时间超过半年以上的原则上以借调部门为主进行考核。参与援藏、援疆和乡村振兴工作的教职工的年度考核按照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4.对年度考核结果有异议的教职工,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十日内向人事处提出书面复核申请,由人事处提交院考核领导小组讨论,讨论复核后的年度考核意见十日内告知本人,申诉人如对复核意见仍不服,可以向上一级主管人事机构提出申诉。

5.各基层考核组织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基本合格”或“不合格”的,须将考核工作过程及考核结果情况说明的书面材料报人事处备案。

6.考核结果在各总支内公示5个工作日。

二、年度考核档次的确定

1.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学院整体年度考核优秀档次人数不超过参加年度考核人数的20%。2023年6月30日及以前的退休人员不算基数也不考核;2023年7月1日至12月31日的退休人员计算在基数内,考核结果默认为合格。

2.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应结合工作人员学期考核奖励绩效考核等情况综合确定。

三、有关说明

1.新进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按实际情况分类处理。初次就业人员,在本单位工作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非初次就业人员,当年在其他单位工作时间与本单位工作时间合并计算,不满考核年度半年的(含试用期),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确定档次。其余人员参加年度考核并确定档次。

2.派出学习培训和执行任务的工作人员,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主要根据学习培训和执行任务的表现确定档次。

3.因病假、事假、非单位派出外出学习培训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人员,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档次。对无正当理由不参加年度考核的工作人员,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直接确定其考核档次为不合格。

4. 受处分工作人员在处分期内的年度考核档次,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规定》(人社部发﹝2023﹞58号)执行。事业单位人员涉嫌违纪违法被立案审查调查尚未结案的,参加年度考核,不写评语,不确认档次;结案后未受处分或者予以警告处分的,按规定补订档次。受党纪政务处分或者组织处理、诫勉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年度考核,按照省纪委机关、省委组织部、省监委、省人社厅、省国资委《湖北省党纪政务处分决定执行工作办法》(鄂纪发﹝2022﹞6号)等有关规定确定。同时受到两种以上处理处分的,按对其年度考核结果影响较重的处理处分确定考核档次。

5.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作为岗位调整、工资调整、奖惩以及续订、解除聘用合同的依据,具体办法按国家、湖北省及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办法等相关文件精神执行。

四、时间安排和工作要求

1.请工作人员自行下载“年度考核表”(附件1),填写后按A4幅面纸张正反面打印。

2.年度考核工作应于2024年2月28日前完成。

3.年度考核工作完成后,各考核工作小组应将被考核人年度考核表、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有关情况说明材料等资料加盖公章后一并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人事处,考核结果汇总表(附件2)的电子稿请一并发给人事处杨希昀(QQ:624558415)。


人事处

2024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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