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劳务酬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17-0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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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文件

武船院发〔2017〕10号签发人:魏少峰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劳务酬金兑现管理办法(试行)

为了规范学院各类劳务酬金兑现管理工作,依据国家有关文件

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特制定本办法。一、劳务酬金范围劳务酬金包括联合办学、船员培训、校企合作等项目劳务酬金;

邀请校内外专家作学术报告、专题讲座、专业咨询等劳务酬金;学校组织的各类评审、鉴定、答辩、培训、监考、考务、命题、阅卷等工作的劳务酬金等。

二、管理职责学院成立劳务酬金管理工作小组,依据国家有关文件精神,统

筹管理学院劳务酬金兑现工作。组长:分管人事院领导成员:人事处处长、财务处处长、监察处处长、工会副主席。

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人事处,由人事处、财务处

领导及相关工作人员组成。办公室具体负责劳务酬金的兑现管理工作,重点审核劳务酬金支出预算,发放标准与额度等。

三、兑现原则

1. 学院鼓励承接外单位项目的劳务酬金由项目委托单位负责支付,学院按照相关政策收取资源占用费(管理费)。

2. 无论是校内还是项目委托单位支付的劳务酬金标准与额度,一律按校内统一标准核算并经学院审核批准后方能实施。

3. 有劳务酬金支付的项目,要求有项目计划及实施方案,劳务酬金支出预算,完成项目所设各岗位有明确的工作任务及工作质量要求并与劳务酬金标准相对应。

 

四、兑现标准

不同类型的劳务酬金标准分别按照《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术交流活动管理暂行办法》、《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部门创收管理办法》、《<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报>经费管理办法》、《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师资培训项目经费管理办法》、《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其他各类考试劳务酬金支出标准》等文件所定标准执行。

五、其他事宜

 

1.上述劳务酬金标准是劳务酬金发放的上限,各单位(部门)应根据实际工作量及完成工作的质量在预算限额内发放。

 

2.上述劳务酬金在各项目经费中列支。如果个别项目由于特殊原因收入不足以支付劳务酬金等开支的,按照相关管理程序报告审批。

 

3.对于暂无劳务酬金标准的临时项目,由项目承接单位(部门)请示其分管院领导同意其参照学院现有文件标准后执行;对于暂无劳务酬金标准的长线项目,相关单位(部门)按照管理职责权限制定出台有关文件后执行。

一. 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一.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已有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

 

本办法为准。附表 1:项目劳务酬金发放表附表 2:不同类型劳务酬金标准

 

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院长办公室2017年 5月 25日印发

发电子文共印6份

 

 

 

 

来源:武船院发【2014】19号《学术交流活动暂行管理办法》

 

特别说明:制作本表格旨在为大家提供方便,恐有不妥之处,请一切以文件为准!

来源:武船院发[2013]43号《部门创收管理办法(试行)》、武船院发[2016]38号《教育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

 

继续教育学院招生劳务酬金标准

 

注:各二级学院对在校生招生另有 100/生的劳务费支出。特别说明:制作本表格旨在为大家提供方便,恐有不妥之处,请一切以文件为准!

来源:武船院发[2016]11号《学报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修订

 

特别说明:制作本表格旨在为大家提供方便,恐有不妥之处,请一切以文件为准!

来源:武船院发【2009】9号《学生学习资料制作、销售管理办法》

 

注:按照规定的格式编写的,总字数按 1580字/页计算。特别说明:制作本表格旨在为大家提供方便,恐有不妥之处,请一切以文件为准!

来源:武船院发[2016]23号《师资培训项目经费管理办法》

 

【注】:2017年元旦实施的《中央和国家机关培训费管理办法》(财行【2016540号)(财政部、中组部、国家公务员局):院士、全国知名专家每课时不超过 1500元;正高级每课时不超过 1000元;副高级每课时不超过 500元。每半天最多按 4课时计算。同时为多班次授课不重复计算课酬。

特别说明:制作本表格旨在为大家提供方便,恐有不妥之处,请一切以文件为准!

附表 2:不同类型劳务酬金标准

其他各类考试劳务酬金支出标准 2页第 1页通用标准:来源:《其他各类考试劳务酬金支出标准》第二章

 

注:各岗位人员配置按照学院批准的相关考务手册规定执行。特别说明:制作本表格旨在为大家提供方便,恐有不妥之处,请一切以文件为准!

其他各类考试劳务酬金支出标准 2页第 2页特别标准:来源:《其他各类考试劳务酬金支出标准》第三章。部分劳务酬金适用于通用标准的按第二章执行。

 

注:1.技能高考及单独招生考试各岗位人员配置按照学院批准的相关考务手册规定执行。

2.在技能高考及单独招生考试中,部分劳务酬金适用于通用标准的按第二章执行特别说明:制作本表格旨在为大家提供方便,恐有不妥之处,请一切以文件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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