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生素质教育学分成绩单实施办法
武船院发〔2021〕15号,2024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促进大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切实推进人才培养工作,依据学院教育评价改革实施方案及新时代体育教育、美育教育、劳动教育、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和人才培养方案等文件要求,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通过设立素质教育学分,将学生在校各方面表现纳入学分制管理,引导学生在夯实专业基础的同时,积极参与文明修身、职业发展、心理健康、体育锻炼、人文艺术、社会实践、劳动服务、科技、创新、创业实践等素质教育活动,并对其参与过程与成果予以学分认定,汇总生成素质教育学分成绩单,与学业成绩单共同反映大学生在校期间的综合表现。
第二章 学分标准
第三条 本办法所涉及的素质教育学分主要包括:
1.《思想品行》,三年制第1至第5学期每学期应修1学分,最高计10学分。两年制第1至第3学期每学期应修1学分,最高计6学分;
2.《职业素养》,无必修要求,最高计4学分;
3.《健康素养》,无必修要求,最高计4学分;
4.《艺术素养(实践)》,应修1学分;
5.《劳动素养(实践)》,应修1学分;
6.《创新创业活动(实践)》,应修1学分。
7. 《诚信教育》,每学年每生最高计1学分,按学年累加计算,必修要求3学分(两年制2学分)。
在人才培养方案中已经明确规定了的其它素质教育课程,由教务部门按教学计划组织实施。
第四条 《思想品行》学分考评办法:
1.以学生在思想品德与行为规范方面的总体表现为依据,由二级学院组织、班主任主持、班级学生素质考评小组(部分班委及不少于5名学生代表组成)进行综合评价。具体细则由各二级学院自行确定,每学期末考核评定一次。先使用百分制计分,再认定等级、折算素质教育学分。
2.考评内容及参考权重:
(1)综合评价,40分。主要考察学生思想道德、学习态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身心健康、卫生习惯等,由班级素质考评小组评定或全班学生互评。计分参考标准及控制比例:优秀(36至40分)、良好(31至35分)、较好(26至30分)、一般(21至25分),依次占30%、30%、30%、10%左右。
(2)日常表现,40分。主要考察学生晨读、晨练、上课、晚自习、晚就寝及学生遵守校纪校规情况。计分参考标准:以30分为基础,缺勤1学时扣1分,迟到、早退1次扣0.25分;学生日常违纪未达到通报批评或违纪处分程度的,可扣减0.5至2分/例,扣完为止;好人好事受学校表扬或获得权威机构相关证明的,加1至10分。
(3)主题教育,20分。主要考察学生在班会、团的组织生活以及其它以班级选派参加的集体活动中的出勤与表现情况。计分参考标准:以15分为基础,缺勤1次扣2分,迟到、早退1次扣0.5分,扣完为止。有出色表现的加1至5分/例。
(4)其它加减分,从总分中加、减。
加分项包括:获得各类个人荣誉称号(非竞赛类),分国家、省、校、二级学院、班级,综合类分别加20、16、8、4、2分,单项类分别计10、8、4、2、1分;获得党、团校结业证书,分别计5、3分;获得校院两级“青年马克思主义工程”培训班结业证书,分优秀、合格,依次计5、4、3、2分,担任各级团学组织工作人员(或校园义工岗位),学期考核优秀、合格,分别加3、1分。
减分项包括:受通报批评1次扣3分,警告1次扣5分,严重警告1次扣7分,记过1次扣9分,留校察看1次扣20分。该项从总分中扣除,扣完为止。
其它加减分项目可经班级素质考评小组拟定内容及标准,班主任审核并报二级学院审批后执行。总分超过100 分的,按100分计分。
3.等级、学分计算办法
按考评得分计算成绩等级及学分,得分≥90为优秀、80≤得分<90为良好、70≤得分<80为中等、60≤得分<70为及格、得分<60为不及格。优秀、良好、中等、及格分别计2、1.6、1.2、1学分,不及格不计学分。
第五条 《职业素养》学分考评办法:
退伍复学:新生保留学籍和在校生入伍退役后复学的,计2学分。
安全素养:参与各类国家安全、法治类主题讲座、沙龙活动,经团委、保卫处、学生工作处认定,计0.05学分/小时。
主题教育:参与职业发展类讲座、沙龙活动,经职业教研室认定,计0.05学分/小时。
学生社团:学生参加职业发展类社团,经考核为优秀的计0.3学分/学期,合格的为0.2学分/学期。
竞赛活动:参加职业发展类、职业技能及学科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国家级分别计2.0、1.6、1.2学分/项,省级计1.0、0.8、0.6学分/项,校级计0.5、0.4、0.3学分/项,二级学院级计0.25、0.2、0.15学分/项。
技能证书:在校期间,获得全国计算机等级证书二级、程序员(同等级别),分别计1、1.5学分;获得全国大学生英语四级、六级证书,分别计1、1.5学分;获得本专业初、中、高级职业资格证书,计0.5、1、1.5学分;获得其它被社会认可、由权威机构颁发的相关资格认证证书,视级别情况计0.1至0.5学分。
第六条 《健康素养》学分考评办法:
体质及格:学生每年参与体质健康及格测试,优秀、良好、合格分别计0.9、0.7、0.5学分,该项成绩由公共课部认定;
主题教育:学生参加卫生类、心理类、体育类的讲座、沙龙活动,经团委、卫生所、公共课部、心理教研室认定,计0.05学分/小时。
学生社团:学生参加体育类社团,经考核为优秀的计0.3学分/学期,合格的为0.2学分/学期;
竞赛活动: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体育类竞赛奖项获一、二、三等奖,国家级分别计2.0、1.6、1.2学分/项,省级计1.0、0.8、0.6学分/项,校级计0.5、0.4、0.3学分/项,二级学院级计0.25、0.2、0.15学分/项。
专项学分:各学生管理部门、二级学院可依据教育需要研提以“健康第一”为宗旨的学分计分方案,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实施。
第七条 《艺术素养》公共必修课计2学分,本办法特指该课程的实践环节,必修1学分。《艺术素养(实践)》学分考评办法:
美育工作坊:由美育教研室统筹开发的线下实践类美育课程,考核合格的,按1学分/16学时核算美育学分。
选修课程:学生选修经美育教研室认定的线下人文艺术类公共选修课,考核合格的,在《艺术素养(实践)》环节计0.5学分/门。
主题教育:学生参加人文艺术类讲座活动,经美育教研室认定,计0.05学分/小时;参加校、院两级文艺汇演,经团委、学生工作处认定,分别按最高0.5、0.3学分/项核计学分。
学生社团:学生参加人文艺术类社团,经考核为优秀的计0.3学分/学期,合格的为0.2学分/学期。
竞赛活动:学生在校期间参加人文艺术类竞赛奖获一二、三等奖,国家级分别计2.0、1.6、1.2学分/项,省级计1.0、0.8、0.6学分/项,校级计0.5、0.4、0.3学分/项,二级学院级计0.25、0.2、0.15学分/项。
文艺创作:在新闻媒体或公开刊物上发表文艺作品,经美育教研室认定,按国家、省、校、二级学院级分别计1、0.6、0.2、0.1学分/项。
第八条 《劳动素养》公共必修课计2学分,本办法特指该课程的实践环节,必修1学分。《劳动素养(实践)》学分考评办法:
主题教育:学生参加劳动教育类讲座、沙龙活动,经劳动教育教研室认定,计0.05学分/小时。
生活劳动:以寝室卫生评比为载体,以0.5学分为基础学分,在每周星级文明寝室评比中,评比前20%认定0.05学分/例,后10%扣0.05学分/例,该项学分由各二级学院组织认定。
志愿服务:1个小时志愿者服务时长计为0.05学分,该项学分由团委负责认定。完成1学期团学组织工作人员任务或勤工助学任务,按照《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志愿服务工作量认定办法》认定志愿者服务时长。
学生社团:学生参加社会实践类社团,经考核为优秀的计0.3学分/学期,合格的为0.2学分/学期。
竞赛活动: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劳动教育类竞赛奖项获一、二、三等奖,国家级分别计2.0、1.6、1.2学分/项,省级计1.0、0.8、0.6学分/项,校级计0.5、0.4、0.3学分/项,二级学院级计0.25、0.2、0.15学分/项。
义工服务:学生参加各类校园义工服务,经考核为优秀的计0.3学分/学期,合格的为0.2学分/学期,由用工单位认定。
社会实践:其它社会实践内容可依据实际需要设置学分,由团委研提方案,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后执行。
第九条 《创新创业活动》学分考评办法:
科学研究:经科研处审查认定,学生以学校学生名义公开发表论文,核心期刊、一般期刊,分别最高计3、1学分/篇/生(学分按0.6、0.2学分/位置递减,最低可获0.6学分、0.2学分/篇/生);获得国家发明专利最高计3学分/项/生(学分按0.6学分/位置递减,最低可获0.6学分/项/生);其它专利或软件著作权最高计1学分/项/生(学分按0.2学分/位置递减,最低可获0.2学分/项/生)。
主题活动:参加创新创业类讲座、沙龙等活动,经创新创业教育学院认定,计0.05学分/小时。
学生社团:学生参加科技类、创业类社团,经考核为优秀的计0.3学分/学期,合格的为0.2学分/学期。
竞赛活动: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创新创业类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国家级分别计2.0、1.6、1.2学分/项,省级计1.0、0.8、0.6学分/项,校级计0.5、0.4、0.3学分/项,二级学院级计0.25、0.2、0.15学分/项。
创新创业实践:在校期间通过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备案或认定的创新创业项目,积极申报、实践,视业绩情况,项目主要负责人计算1至3学分,成员计0.5至1.5学分。
第十条《诚信教育》学分考评办法:
主题活动:学生在校期间参加各类诚信主题教育活动,按0.5学分/项核计学分(每学期至少组织1次)。
竞赛活动:学生在校期间参加诚信教育征文、演讲类竞赛获一、二、三等奖,校级计0.5、0.4、0.3学分/项,二级学院级计0.25、0.2、0.15学分/项。
减分项,在校期间有代替他人完成教育教学活动或其它不诚信的行为的,减0.5学分/项。
第十一条其它成绩等级认定:
1.《职业素养》、《健康素养》成绩等级认定:学分≥3.0为优秀、2.0≤学分<3.0为良好、1.0≤学分<2.0为中等、学分<1.0为及格。
2.《艺术素养(实践)》、《劳动素养(实践)》成绩等级认定:学分≥3.25为优秀、2.5≤学分<3.25为良好、1.75≤学分<2.5为中等、1.0≤学分<1.75为及格、学分<1.0为未及格。
3.《创新创业活动》成绩等级:学分≥3.75为优秀、2.5≤学分<3.75为良好、1.25≤学分<2.5为中等、1.0≤学分<1.25为及格、学分<1.0为未及格。
第三章 组织实施
第十二条 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成绩单的组织实施、检查指导工作。学生工作处(处)、团委、创新创业教育学院、公共课部、保卫处、招生就业指导处、卫生所负责各类全校性学生素质教育活动的总体安排。二级学院负责学生素质教育学分制成绩单的具体实施工作,并结合实际自主开展多形式的素质教育活动。
第十三条各单位、部门开展的素质教育活动,面向全校学生的应于活动前一周向学生工作处备案;面向二级学院及其相关专业学生的,应于活动前一周向二级学院备案。任何个人及非学院单位、部门不得擅自组织未经批准的各类学生活动。
第十四条 课程学分认定实施方式:
1.《思想品行》由各二级学院每学期组织班级评审、认定一次,一般于学期末前三周内完成,由年级辅导员统筹,班主任具体负责。
2.《职业素养》、《健康素养》、《艺术素养(实践)》、《劳动素养(实践)》、《创新创业活动》、《诚信教育》学分一般在活动结束后两周内完成认定,由各职能部门或二级学院按活动级别组织分级、分类核算。
第十五条学生每学期《思想品行》应至少修满1学分,不足1学分的应于下一学期初申请补修。补修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补修内容、方式由学生工作部安排,各二级学院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补修通过后该学期该项计1学分,成绩视为及格。
第十六条 《劳动素养》、《艺术素养》理论或实践必修学分不足的,可申请补修。补修工作由教务处统筹安排,补修内容、方式由学生工作部安排,各二级学院具体安排并组织实施。补修后每项目最高计1学分。
第十七条《创新创业活动》理论或实践必修学分不足的,可申请补修。补修时间、方式和内容由创新创业教育学院统筹,各二级学院制定方案,报创新创业教育学院批准后组织实施。补修后每项目最高计1学分。
第十八条 学生素质教育学分累加计算,统计至毕业前一个学期,达不到应修学分要求的,不能按时毕业。
第四章附则
第十九条 凡本办法中未涉及到、但需要予以确认学分的项目可由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参照上述标准认定并报学生工作处备案。对有特别贡献的项目,可以由学院学生工作领导小组决定给予超过标准的学分认定。
第二十条 本办法自二○二四年九月一日起,在2024级学生中开始实施。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团委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