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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社区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时间:2024-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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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

学生社区导师选聘与管理办法(试行)

章总

第一条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全面落实《教育部思想政治工作司关于深化“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试点工作的通知》(教思政司函〔2021〕7 号)和湖北省委教育工委《全面深化高校“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工作指引》的要求,对照《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463”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武船院党发〔2019〕16号)和《武汉船舶职业技术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综合管理模式建设实施方案》(武船院党发〔2023〕14号)的要求,为实现学院各方面、各领域育人资源和育人力量汇聚融通,选聘一批学生社区导师,参与学生社区管理与指导,进一步推进“三全育人”工作落实落地。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区导师是为学生在日常学习生活、身心健康发展、就业创业等各方面提供专业指导与帮扶的重要补充力量。

第三条学生社区导师分为教师导师和朋辈导师。教师导师的类型分为学业导师、生活成长导师、职业成长导师。其中学业导师、生活成长导师由具有教育教学和学生管理经验的专兼职教师担任;职业成长导师由具有学生职业生涯指导工作经验的专兼职教师担任。朋辈导师由团学骨干(包括学生社区自管委员会部

门负责人)或学生党员或获得过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学院特等奖学金)的入党积极分子担任。

第四条教师导师只能选聘一个学生社区导师的类型,教师导师和朋辈导师的总数均不得超过二级学院行政班级总数,不同类型的导师可以同时指导多个行政班级。

第五条设置学生社区导师选聘与管理工作办公室,办公室成员由教师工作部、组织部、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指导处、团委和各二级学院党总支或支部的相关负责人组成。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在学院“一站式”学生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具体工作。

第六条学院所有专兼职教师、党员干部可以结合自身工作实际申请参与学生社区教师导师的选聘,班主任和社区导师可以是双重身份。

第二章选聘要求

第七条学院学生社区教师导师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过硬的思想政治素质,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有一定的学生管理与沟通经验;

2.具有相关的专业知识底蕴及组织能力,善于将思想政治教育与日常工作相结合;

3.关心关爱学生,为人师表,作风正派,工作踏实,身心健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

第八条朋辈导师坚持优中选优的原则,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团结同学,诚实守信,工作踏实,身心健康,有高度的责任心和奉献精神,是学院的团学骨干或学生党员或学生社区自管委员会的部门负责人;或入党积极分子且获得过国家奖学金或国家励志奖学金或学院特等奖学金;

2.具有良好的学习态度,学分绩点及综合素质排序均在年级前30%;

第九条学生社区导师的选聘采用个人申请,二级学院初审,选聘工作办公室评议的方式进行。

第三章工作职责与内容

第十条学生社区导师依托学生社区开展工作,通过开展社区讲堂、主题沙龙、成长问诊、师生对话、朋辈辅导、就业创业和科技创新指导等活动,帮助学生答疑解惑,助力成长成才。

(一)学业导师

1.具体职责:

(1)协助开展入学教育和专业教育。结合专业发展帮助学生了解专业的培养目标,端正学生的专业思想,培养学生的专业兴趣,提升学生的专业认知,增强学生的专业自信心,指导学生明确学习目标,掌握正确的学习方法,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引导班级建立良好的班风。

(2)开展具体的学习指导。为学生开展有针对性的学业辅导,指导学生结合自身特点制定有效的学习计划与专业实践规划;

指导学生掌握科学的学习方法和技能,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的学习习惯。对学习困难的学生给予更多关注,帮助他们分析困难原因,端正学习态度,激发学习热情,提高学习效果。

(3)开展课内外实践活动指导。指导学生积极参加各类竞赛、双创项目、素质实践活动等有利于培养学生综合素养能力的课内外实践活动。

2.工作内容:

(1)结合专业发展,面向授课班级开展专业前景发展的解读工作,协助学生制定个人专业学习规划,每学期末开展1次学生学习计划完成情况总结点评会。

(2)通过社区值班的方式每学期面向所任课专业学生开展不低于2次专业相关“主题沙龙”,围绕专业前沿知识、专业发展走向等内容的介绍,帮助学生加强专业认同,激发学生的专业学习兴趣或引导学生激发科创潜力。

(3)每学期至少面向1个班级开展不低于2次“特色班会”,将专业知识与思政教育元素融入社区讲堂,拓宽学生视野、促进各专业的交叉融合。实际参与学生人文素质活动的指导,每学年向所聘单位提交1份学业导师工作总结。

(4)每个学期在学生社区为学生提供学业辅导不低于5次。

(二)生活成长导师

1.具体职责:

(1)重点开展行为养成教育。抓好寝室卫生,常态化深入

学生宿舍,加强学生的“文明礼貌”教育,培养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和团队精神。通过常态化的谈心谈话工作,加强与学生的联系,通过日常谈心谈话与关怀,不断增强学生的自我认同感,结合学院《学生手册》的相关要求,帮助学生养成良好生活与行为习惯,及时掌握学生的思想动态。

(2)开展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及时了解学生的生活状况,帮助学生正确处理生活中遇到的各种困惑,及时协助学生有效化解各类矛盾,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目标。

(3)开展主题教育活动。常态化开展学生安全教育工作,依托学生社区工作站开展有针对性的爱国主义教育、诚信教育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主题教育活动,引领学生不断加强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认同和实践认同。

(4)开展劳动教育。以生活技能指导为切入点,利用学生社区的活动空间,组织开展生活技能教育活动,帮助学生熟练掌握内务整理、个人事务办理、人际交流等基本日常生活技能,提升学生劳动意识。

2.工作内容:

(1)根据实际情况与学生开展“成长问诊”,针对学生成长过程中的问题与困惑,为学生答疑解惑,引导他们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2)每周深入宿舍走访1次,可以通过学生社区值班的方式与学生开展面对面交流,深入了解学生成长中的实际问题,提

供指导建议。在深入宿舍走访过程中及时发现宿舍安全隐患并协助辅导员处置,常态化开展学生安全意识教育工作。

(3)每学期至少组织1个班级开展不低于2次劳动素养实践“主题活动”。

(三)职业成长导师

1.具体职责:

(1)开展职业生涯规划教育。依托学生社区开展“求职答疑”“简历问诊”等有助于提升学生就业质量的特色活动。

(2)开展就业帮扶。协助二级学院参与学生就业指导,常态化深入学生社区开展职业素养、职场规范的讲座,帮助学生完成从学生到社会的角色转变,指引学生树立科学的择业观和就业观。

2.工作内容:

(1)每学期应面向至少2个班级开展不低于1次就业专题班会,引导学生树立正确择业观,增强就业意识。

(2)每学期参与社区值班不低于2次,至少面向2个班级 开展“求职问诊”“简历制作”“模拟招聘”“职场规范养成”等相关主题的实践教育活动不低于3次。

(四)朋辈导师

1.具体职责:

(1)开展适应性指导工作。以同龄人视角宣讲个人成长经历,为身边同学提供力所能及的各项指导,积极构建温馨和谐校

园氛围,提升学生对学校归属感和认可度。

(2)搭建通畅信息渠道。拓展学院与学生之间的沟通渠道,积极反馈身边学生的急难筹盼问题,协助年级辅导员开展信息摸排与应急事件的处置工作,参与学生社区的建设及宿舍文化建设工作,发挥模范带头作用。

2.工作内容:

(1)新生入学期间,根据实际情况承担助理班主任工作,协助班主任和辅导员开展新生入学适应性教育,利用学生社区资源,充分开展国家法纪、校纪校规、校园安全等教育。

(2)每学期结对帮扶至少3名学生,在学业、生活及思想方面给予帮助与支持,及时向老师反馈帮扶对象思想状况,及时了解反馈学生思想动态,畅通学生与老师的沟通渠道。

(3)每周协助辅导员、班主任开展晚点名、常规安全与卫生检查,做好寝室安全教育政策宣讲工作,参与学生社区的自治管理。

第四章学生社区导师的管理与考核

第十一条学生社区管理部门统一发放学生社区导师聘书并为学生社区导师开展工作提供必要的保障支持。学生社区导师的考核由所聘二级学院制定考核细则并具体负责,学生社区导师实行岗位聘任制,聘期一学年。教师担任导师如中途有需要调整的,须本人向所聘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办公室讨论后,最终确认相关信息的变更,朋辈导师的变更由各二级学院审核认定。

第十二条每年6月30日前各二级学院将上一年度考核结果进行公示,最终结果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每年9月10日前各导师选聘二级学院将社区导师的选聘结果报工作小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三条相关职能部门应对社区教师导师开展的学风班风建设、科创及双创指导、综合素质活动等开展的成效给予推优建议。对年度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社区导师,学校发放学生社区导师任职合格证明,学院每年对年度考核优秀的教师导师和学生导师进行表彰通报,优秀导师不超过所聘导师总数的20%,考 核不合格者2年内不得续聘。

第五章学生社区导师工作成果认定

第十四条鼓励专兼职教师依托专业背景参与各类学生教育活动,年度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学生社区导师视同一个学期班主任经历,1个年度考核优秀视同一个学期优秀班主任经历,2个年度考核优秀,视同1次班主任年度考核优秀。所认定的班主任经历和优秀结果可用于职称评定、专业技术职务等级评聘对应的相关要求。

第十五条每一学年聘期考核结束后,各级党组织根据反馈情况据实认定党员社区导师在学生社区下沉服务的时长,考核优秀的结果作为各级党组织年度优秀党员评议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十六条朋辈导师年度考核合格及优秀的,每学期认定40小时志愿服务时长,并记入相应劳动“素质教育学分”。考核优

秀的朋辈导师在每年“优秀学生表彰大会上”予以表彰,所有表现均作为学生评优、推优及评先的重要参考条件。

第十七条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本办法与其他原有相关制度不一致的,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本办法的具体解释工作由党委学生工作部(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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